保险合同投保人的权利义务
导读:
核心内容:保险合同投保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保险合同投保人是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合同投保人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以及履行缴付保费、如实告知、危险增加的通知等义务。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解关于投保人的权利义务。
投保人的权利义务:
一、投保人的权利: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投保人享有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基本权利
二、投保人的义务:
1、缴付保费的义务。
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向保险人缴付保费。投保人如不按约定的时间缴付保费,则保险人可按照约定要求其缴付保费或者终止保险合同。
2、如实告知的义务。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负有将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如实向保险人陈述、申报或声明的义务。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导致不能索赔或合同的解除。
3、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危险增加是指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在缔约时预料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增强。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一旦发生危险增加,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针对危险增加的情况,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此项义务的,因危险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4、保险事故通知义务。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迅速地调查事实真相,收集证据,及时处理。
5、防灾防损和施救的义务。
在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有义务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并根据保险人有关保险标的安全的建议,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维护工作进行改进。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义务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
6、提供有关证明、单证和资料的义务。
保险事故发生后,当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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