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在华十年路 几多欢喜几多愁
导读:
国内首家中外合资寿险公司中宏保险日前启动了十周年庆典仪式,这标志着改革开放后中外合资寿险已进入中国十周年。这十年间“联姻者”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但“分手者”亦有之。
布局全国 “圈地”忙
保监会数据显示,2005年,外资保险公司数量稳步增加,由2000年的14家增至2005年的40家;业务快速发展、市场份额逐步扩大,2005年保费收入达341.2亿元,占中国市场总保费收入的6.9%。
目前,大部分合资寿险公司正忙于拓展分支机构,抢占市场先机。随着2004年底对合资公司经营地域和数量限制的取消,同时鉴于京沪等一线城市市场竞争激烈,多家合资寿险公司打响了二线包围战,希望通过二线城市成功包围一线城市。一时间,长三角和珠三角引得无数洋公司“竞折腰”。1996年在上海成立的中宏保险,2004年5月开设北京分公司后拓展步伐加快,2005年4月开设宁波分公司、2005年12月设立江苏分公司、2006年1月获批筹建四川分公司,预计未来几个月将在成都开业。又如2003年在广州开业的中英人寿,2004年开设北京、四川分公司,2006年1月福建分公司开业,近日深圳营销部也进入筹建阶段。
比例之争折射体制缺陷
就在合资寿险公司发展态势咄咄逼人之际,体制内部的缺陷也日渐凸现出来。根据入世承诺,外国寿险公司在华设立保险公司,必须选择合资形式,并且外资持股不超过50%。大部分合资寿险公司采取了两家股东、比例对等的形式。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郝演苏评述到,“股本相当,且只有两个股东,公司经营中遇到分歧将很难协调”,“结果是中外双方股东的优势都难发挥出来。”
某合资公司人士透露,公司业务主管是由外方指定,副总经理由中方股东的人员担任,这些副总经理们与部门主管经常在业务战略、业务模式等问题上产生一些冲突。
在2006年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小组讨论中,合资寿险公司的代表们就合资比例进行了一番探讨。太平洋安泰董事长邵党娣提出,在股本比例对等的情况下,双方股东发生分歧怎么办,“这是吃饭喝酒也解决不了的”。中保康联董事长何静芝认为合资形式的成功与否,现在下结论还为时尚早,但中外双方股东的文化磨合有时不一定对公司起到促进作用。因此,何静芝主张“顺其自然,不一定非要坚持合资的性质”。但是,安联大众的副总经理薄瀚生、恒康天安的总经理王天运认为,无论是50∶50,还是51∶49的合资比例对公司的影响并不大,双方股东在合资前有一个远景的财务规划也许就能避免这些问题。
合资变独资?
一方面,对外国投资者来说,要进入中国的寿险市场,必须借力中方合作伙伴;而中国投资者往往缺乏保险业的从业经验和技术。因此,合资公司在经营上主要由外方主导。有业内人士担心,“外资是否会利用在经营管理上的优势进行利润转移,而使中方投资者获利很少甚至颗粒无收”。另一方面,目前中方股东绝大部分是国有控股的大型企业集团,投资保险业一是要获得短期利润;二是实现进军金融业的抱负。一旦意识到合资寿险公司亏损期较长,中方股东往往就要寻求一个变现渠道,如转让股权。这样一来,合作关系势必很难维持下去。
在全保会上,多家合资寿险公司的代表呼吁保监会要对投资者进行源头教育,让投资人真正地懂得保险,认识到寿险业有自己的一个发展过程,是一个“赚钱”很晚的行业,在投资保险之前作好心理准备。
有专家指出,合资形式还存在另一隐患,即一些外资保险集团在与中方股东设立合资寿险公司时,往往要求中方股东在政策许可时,优先向其出让控股股权。这样,最终结果很可能是外资保险集团在培育期适应市场后,即使中方股东不愿意退出,也很可能会与中方伙伴分手,自立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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