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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撞自家人 保险公司不赔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17 15:04:49 人浏览

导读:

“我买了那么多保险,为啥出了事,保险公司还不赔呢?”眼下,很多车主在理赔时都会遇到类似的尴尬事,尤其是即使买了所谓的“全险”,保险公司也有拒赔的时候,为啥?其实,这些免赔事项都清清楚楚地写在了保险公司给你的车险条款上,不过很多人没有细看或者没有看明
  “我买了那么多保险,为啥出了事,保险公司还不赔呢?”眼下,很多车主在理赔时都会遇到类似的尴尬事,尤其是即使买了所谓的“全险”,保险公司也有拒赔的时候,为啥?   

  其实,这些免赔事项都清清楚楚地写在了保险公司给你的车险条款上,不过很多人没有细看或者没有看明白罢了。为避免今后大家在车险理赔时少走冤枉路,“险途导航”将陆续为你揭示车险拒赔事项。

  案例回放   

  本报曾报道过这样一起理赔官司:2004年4月21日晚,市民肖某驾货车行至彭州白鹿镇路段时,车辆发生故障。肖某让父亲帮忙检查。父亲蹲在车轮旁边检查,让儿子慢慢启动车子。车辆突然失控,冲向前将父亲压在车下,经抢救无效死亡。此后,货车车主万某向被害人的亲属赔偿87880元,并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称,肖某压死的是亲属,按照免责条款,公司不赔。于是,万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7万余元。

  法院一审认为,如果缩小第三者的范围,将其亲属人员排斥在外,同样的事故得到的却是不同的结局,第三者责任险难以完成自身的社会功能。该法院最终认定,保险公司主张的免责条款无效,判令保险公司向原告支付赔偿金70304元。

  保险公司遂上诉到成都市中院。市中院二审认为,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此案中,保险公司没向万某明确说明,所以,该条款不产生约束力,保险公司应支付原告保险金。最终,市中院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原告7万余元,但撤销了一审法院认定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判决。

  《理财周刊》提醒   

  该案例是否理赔的依据是第三者责任险,该保险是指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规定的责任限额内赔偿。

  简单来讲,如果车主不小心撞了人或物,都由该保险来负责赔偿。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事故保险公司都负责赔的。因为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中明确规定,所谓第三者应排除以下四种人: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肖某驾车撞死其父,根据保险条款,属于驾驶员撞到了自己的家庭成员。据说,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即驾驶员有可能故意撞伤家属,骗取赔偿金。由此看,保险公司拒赔是有根据的。

  不过,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市中院的二审判决,虽然与一审一样,保险公司都被判赔钱,但二审却撤销了一审中关于免责条款无效的判决,而以保险公司没有“如实告知”为由,判保险公司应该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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