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住院突发胆囊炎 保险公司不承担与交通事故无关的疾病治疗费用
导读:
2010年5月,王某和往常一样去上班,在穿越人行道时被直行的车辆撞倒,当即王某被送往医院进行韧带修补手术。术后,王某又出现呕吐症状并伴有腹胀腹痛,经诊断为急性胆囊炎。在王某住院期间共花去费用3万元。
出院后,王某在与车主张某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将张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全额赔偿住院治疗医药费以及出院后购买药物费用35000元。王某认为,当初发生车祸错在张某,交警也认定张某负全责。现住院期间花去的所有费用理应由张某和保险公司全赔并拿出其住院期间所花费的账单及发票。
保险公司发现,王某在住院期间曾经转移病房治疗长达半个月之久。保险公司认为,王某的伤势绝不是因交通事故受伤治疗那么简单,便向法院申请对原告王某在转病房后的相关费用与交通事故受伤有无关联性进行司法鉴定。
据鉴定部门意见,王某的急性胆囊炎是因平时大量饮酒、暴饮暴食等不健康的饮食习惯造成的。因此经鉴定审查后认为在王某转病房后接受治疗所花去的医疗费与交通事故外伤的关联性难以认定(即无关联性),而之后王某出院后购买的药物、检查、治疗与交通事故外伤的关联性难以排除(即有关联性)。最后,张某和保险公司确认王某合理用药费用以及误工费等共计3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事故发生后,王某在骨科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23000元,后转病房继续住院治疗的花费是14000元以及出院后所购药物费3000元。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王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依法有权获得赔偿,但王某住院期间突发胆囊炎与交通事故外伤无关联性。据此,王某的诉求只被支持3万元。
法官认为,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在本案中,王某受伤值得同情,但其突发胆囊炎是因平时的不良饮食所引起,法院是公平公正的,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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