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氏被车撞死 保险公司不赔第三险?
导读:
谢先生在外地驾车时将一“无名氏”撞死,为此他拿出5.8万余元交给警方,作为对死者的赔偿。回成都后,谢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而保险公司则认为死者为无名氏,难以赔付。昨日,谢先生委托律师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定保险公司向车主支付赔偿款5.8万余元。
谢先生是江西人,在成都搞装修。他说,今年春节前,他在一汽车租赁公司租下了一辆小型客车。1月21日,他驾驶该车载着11名老乡从成都出发,回老家过年。22日凌晨车祸发生,一路人被当场撞死。
交警没能从这名男性死者身上找到任何证件,而且多日无人认领,警方只得将他认定为“无名氏”,将其火化。
1月30日,老河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此事作出事故认定,认定谢先生和“无名氏”在此次事故中应负同等责任。随后,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此事作出调解,谢先生需拿出58468.5元作为对死者的赔偿金、丧葬费。谢先生在调解书上签字后,支付了这5.8万余元。
谢先生说,汽车租赁公司已为该车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现为四川分公司)购买了保险,保险种类包括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因此,他回到成都后,便找到汽车租赁公司,汽车租赁公司也愿就此事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谢先生说,虽然他们就此事多次找到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迟迟不能就理赔给他们一个准确的答复,因为死者是个“无名氏”。
因协商无果,昨日,谢先生委托律师,以汽车租赁公司为申请人,向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保险公司支付“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款各项共计5.8万余元,支付车辆损失维修费共计6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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