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保险公司拒赔情形有哪些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当事人投保的保险,保险公司也并不都是会进行理赔的,存在一些拒赔情形,那么常见的保险公司拒赔情形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不如实告知,投保的时候太轻率,没有认真的填写健康告知,翻查自己的病历。一看那么多字嫌麻烦,就一律都填了否。
(二)合同无效,买错了,需求不符,想买的没买对,不在保障范围内,重疾的去报了投资型的了。本来就不保,但是客户以为可以赔付。
(三)保障中断而不自知,忘记缴费了,等到投保的时候以为健康状况和之前一样,但是实际在中断时期健康已经不符合购买条件了。
(四)属于免责事项,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就是发生了这些不予赔付,常见的如特定灾害,违法犯罪,先天疾病。所以买保险的时候除了看保障责任,不要忽略了免责条款。
(五)恶意骗保,投保前就换了大病,想钻保险的空子,套取不当收益。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拒赔是合理的,因为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商业险不进行赔偿。肇事司机逃逸,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所以主要看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是否有明确的约定。
保险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免赔的条款系格式条款,如果未尽到法定义务,法院可以认定免赔条款无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根据《保险法》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条款中采用加黑加粗字体,提示投保人注意。对于保险人是否尽到了提示义务,一般争议不大。但要证明尽到明确说明义务,保险人一般无法举证证明,法院可以未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判定条款无效,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停运损失。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常见的保险公司拒赔情形有哪些的相关知识,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就是发生了这些不予赔付,常见的如特定灾害,违法犯罪,先天疾病。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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