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保险法 > 保险合同类 > 合同知识 > 木门供货合同怎么写

木门供货合同怎么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08 08:17:40 人浏览

导读:

现在在供货的交易上都是需要去写供货合同的,这个是对于双方的一种保证,但是很多的人对于这些合同的书写其实是不清楚的,可以好好的去了解一下怎么写的,所以木门供货合同怎么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现在在供货的交易上都是需要去写供货合同的,这个是对于双方的一种保证,但是很多的人对于这些合同的书写其实是不清楚的,可以好好的去了解一下怎么写的,所以木门供货合同怎么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木门供货合同怎么写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

  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及施_I地点:

  2、工程内容:

  3、合同标的价格及数量

  (二)工期

  1、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乙方在日内完成所有木i门的安装。

  2、因为乙方原因,延误工期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必须按照合同总价的1%支付甲方违约金。

  3、因为甲方原因,乙方不能按时进场,延误工期乙方不承担任何禁忌损失,工期顺延。

  4、发生不可抗力延误工期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三)付款方式

  1、甲方在签订合同时预付工程款

  2、开工后,甲方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支付比例为工程价款的85%,预付款抵扣,甲方

  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价款的98%,保留2%的质保金在1年质保期后无质量缺陷返还。

  3、甲方以支票方式向乙方付款。

  4、乙方向甲方出具保真正规发票。

  (四)双方责任

  1、甲方在能力范围内有义务在乙方施工期间给予乙方必要的方便,免费提供水、电及工人住宿。

  2、由甲方提供的洞口尺寸和相关材料,乙方测量门洞尺寸并保证尺寸符合安装要求。

  3、文明施工、避免扰民、遵守甲方相关的施工制度,并承担施I过程中的安全及其它相关责任。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方中途要求终止本合同,除赔偿对方实际经济损失外,还需支付对方违约金--万

  元。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双方若发生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交当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或提交甲方所在

  地人民法院解决。

  (七)质量验收条款

  质量达到规定范围内的优良标准(以样品为准)本产品保修期一年

  (八)其它

  1、本工程以上数量为预算,最终以实际安装数量结算。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木门供货合同怎么写

  二、合同法合同种类有哪些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根据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是否对合同规定有确定的名称与调整规则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是立法上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在分则中规定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各类合同。无名合同是立法上尚未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

  (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对价义务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此处的对价义务并不要求双方的给付价值相等,而只是要求双方的给付具有相互依存、相互牵连的关系即可。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对价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等。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因给付取得对价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对价给付(此给付并不局限于财产的给付,也包含劳务、事务等)的合同。买卖、租赁、雇佣、承揽、行纪等都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作出给付,或者虽然是双方作出给付但双方的给付间不具有对价意义的合同。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另外,委托、保管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和报酬的,也属于无偿合同。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成立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外,是否还要其他现实给付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认定合同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或者有其他现实给付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确认某种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必须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有约定。常见的实践合同有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定金合同等。但赠与合同、质押合同不再是实践合同。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订立方能成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对合同成立的形式没有特别要求的合同。确认某种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必须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有约定。

  (六)主合同与从合同

  根据两个或者多个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独立性。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等相对于提供担保的借款合同即为从合同。从合同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故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但是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三、合同分类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一)区分法律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意义在于法律适用的不同。

  (二)区分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因为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的给付义务具有依存和牵连关系,因此双务合同中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和风险负担的问题,而这些情形并不存在于单务合同中。

  (三)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法律意义。首先在于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在债权合同中许多合同只能是有偿的,不可能是无偿的。如果变有偿为无偿,或者相反,则合同关系在性质上就要发生根本的变化。此外,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区分还有如下意义:1.义务的内容不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要较无偿合同中之注意义务为重。2.主体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即使未取得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也可以订立一些纯获法律上利益的无偿合同。

  (四)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法律意义。除了两种合同的成立要件不同以外,实践合同中作为合同成立要件的给付义务的违反不产生违约责任,而只是一种缔约过失责任。

  (五)区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法律意义。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的区别在于,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法律关于形式要件是属于成立要件还是生效要件的规定,应根据法律规定的涵义及合同的性质来确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可见,法律对这种合同的形式要件的规定属于成立要件而非生效要件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未根据法律的规定采用一定的形式,则合同不能成立:但有时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属于生效要件,当事人不依法采用一定形式,则已成立的合同不能生效。

  (六)区分主合同与从合同的法律意义。主合同和从合同之间存在着特殊的联系,即从合同具有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木门供货合同怎么写的相关介绍,木门供货合同的模板还是比较多的,可以根据这些模板来了解怎么书写的,这些都是有相应的规定的,可以好好的去了解清楚的,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