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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摔伤教育局管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30 07:43:54 人浏览

导读:

小一点的孩子因为自控能力比较差,所以在上学期间容易出现摔伤的情况,这样的情况给孩子造成了很多的不便,甚至还会影响到小孩子的未来生活。很多家长想要咨询在学校摔伤教育局管吗?下面我们请法律快车小编给我们解答下。

  小一点的孩子因为自控能力比较差,所以在上学期间容易出现摔伤的情况,这样的情况给孩子造成了很多的不便,甚至还会影响到小孩子的未来生活。很多家长想要咨询在学校摔伤教育局管吗?下面我们请法律快车小编给我们解答下。

  一、在学校摔伤教育局管吗

  一般来说,侵权责任应当由侵权方进行赔偿,但是,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在学校摔伤教育局管吗

  二、学生在学校摔伤怎么定责任

  根椐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而非监护责任。所以要具体看学校有没有尽到其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如果学校在此当中已尽职,则没有过错,无须承担责任。学校的义务根椐教育部的《学生伤害处理办法》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

  三、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伤害的如何确定责任

  1、学生在十周岁以下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期间受到伤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是否尽到教育职责,由学校承担举证责任。

  2、学校在十周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期间受到伤害的,学校未尽到教育职责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是否以致管理职责,由学生承担举证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针对在学校摔伤教育局管吗的详细介绍,一旦孩子在学校出现了受伤的情况,那么学校就需要开始反省谁的责任比较多,同时还需要给家长相应的补偿,同时对于孩子摔伤的情况一定要防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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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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