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险的赔偿标准
导读:
意外伤害,顾名思义,就是指因意外导致身体受伤例如不小心从楼上摔下来,常用于保险业,保险的险种中就有人身意外险,购买了人身意外险,发生意外事故时,可根据身体受伤的程度请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意外伤害险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意外伤害险的赔偿标准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第一点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还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二、意外险主要有三种保险类型
1、不可保: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保险人不应该承保此类意外伤害,或者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第三者、被保险人的过错等免责事由的,可不予赔付。
2、特约保:特约保是指只有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之间签订保险合同,对某些事故进行约定的情况出现时,才有保险经的赔偿。
3、一般可保:在一般情况下都可以承保的意外伤害。除不可保意外伤害、特约保意外伤害以外,均属一般可保意外伤害。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意外伤害险的赔偿标准和赔偿项目,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的信息,可以与保险法的律师联系。
(责任编辑:林小纯)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背景新闻年仅4岁的宋X在桐柏县回龙乡的一所幼儿园入托。2006年7月18日,在统一组织下,宋X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学生、幼儿平安保险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合同》。保险
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追偿原则的原因为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者身体,是无法确定其价值的。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被
当事人购买了一年的保险是可以退的,但仅限于长期的健康保险,且必须符合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退保相关条款。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团体意外保险拒赔的理由有:故意伤害或杀害被保险人造成伤残或死亡的;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被保险人殴斗、酒后或者吸食毒品造成伤残或死亡;酒后、吸毒、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致残,且已交足四年保费的情况下也是不会获得赔偿的,因其属于保险人免责的情形。我国《保险法》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车辆过了户之后其保险是仍然有效的,但是保险同样需要进行过户才可以对过户后的车辆所有人生效的。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
商业险中保险公司可以拒赔的情形有:路过坑洼处车子受损;车身无辜被划;高温时节遇上爆胎;事故发生时未通知保险公司等。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保险人将禁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