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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要收集哪些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9 23:45:44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保险理赔要收集哪些材料?保险理赔要收集的材料包括事故类等三类证明材料,具体可分为意外事故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诊断证明、医疗证明等材料。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保险理赔要收集...

  核心内容:保险理赔要收集哪些材料?保险理赔要收集的材料包括事故类等三类证明材料,具体可分为意外事故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诊断证明、医疗证明等材料。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保险理赔要收集的材料。

  一、事故类证明:

  事故类证明可大致包括意外事故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等。

  1、意外事故证明。发生意外事故应准备意外事故证明。意外事故发生的原因各种各样,意外事故证明应根据事故性质由相应的监管机构出具。例如:道路交通事故应由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火灾事故应由消防部门出具事故证明;抢劫、殴打应由公安机关出具事故证明;工伤事故应由单位提供事故证明等。

  2、死亡证明。在医院内死亡的,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在医院外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死因不明确的应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鉴定报告;对于当事人失踪、下落不明的事件,根据相关法律,可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并出具相关文书即可。

  3、伤残证明。统一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伤残鉴定。

  4、销户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

  二、医疗类证明:

  医疗类证明包括诊断证明、手术证明、门诊病历及处方、病理及血液检验报告、医疗费用收据及清单等。均可在治疗过程中从院方获得。只要平时注意收集保留。

  三、受益人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1、受益人是指按保险合同或相关法律规定,受领保险赔偿金的权利人。一般持本人身份证即可证明本人身份。但在受益人不能亲自领取保险金,要求委托其他代理人受领款项时,可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后,由被委托人携带公证文书及其本人身份证明,前来办理理赔手续。[page]

  2、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受益人受领保险金款项时,除须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外,还需确认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一般常见的“关系”有:

  a、夫妻关系,可提供结婚证明;

  b、父母关系,可提供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c、子女关系,可提供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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