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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保险理赔案教你全面识别保险产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18 17:34:48 人浏览

导读:

空难、台风、暴雨、绑架、凶杀、交通事故一起又一起令人触目惊心的保险事故,因为没有指定受益人而引发纠纷;或由于没有买足必需保险而痛失获得保险赔偿金的机会;或是因为没有合适的产品可供选择而无法转嫁风险。作为一个理性的投保者,实在应该通过这些保险理赔事件

  空难、台风、暴雨、绑架、凶杀、交通事故……一起又一起令人触目惊心的保险事故,因为没有指定受益人而引发纠纷;或由于没有买足必需保险而痛失获得保险赔偿金的机会;或是因为没有合适的产品可供选择而无法转嫁风险。作为一个理性的投保者,实在应该通过这些保险理赔事件,加强对保险产品的全面识,从而选择合适的保险。

  2004年马上就要和大家告别了。在过去的一年里,保险界发生了不少“震级”很高的事件:国家政策对“洋保险”业务的全面开放,允许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市,投连险和万能险再掀热潮,保险人才争夺战,打击“地下保单”……其中数额巨大的保险理赔案也备受广大民众的关注。本刊利用今年最后一期的《险途保航》栏目,和大家一起来回顾一下2004年最受关注的六大保险理赔事件,并从中提炼出一些焦点问题,希望藉此给大家一些提醒。

  案件一东航包头坠机事件

  事件回放: 2004年11月21日8时20分,东方航空公司云南分公司由包头飞往上海的Mu5210航班在起飞10秒后失事,坠入距机场不远的南海公园。机上47名乘客、6名机组人员地面1名公园工作人员全部遇难。

  受关注程度: ★★★★★

  理赔金额: 航意险共1040万元,其他理赔约160万元

  涉及险种: 各家公司的航空意外险; 平安世纪同祥附加意外险、平安学生一年定期团险、平安子女教育险、平安鸿盛保险,平安财险公司意外险;国寿康宁终身、国寿鸿瑞、国寿福星、国寿指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国寿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泰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定期保险、泰康千里马B款银行保险; 新华“红双喜”分红保险; 友“金阳养老险”附加友邦意外险和定期寿险;太保和人保的飞机机身保险等。

  理赔单位: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平安、泰康人寿、新华人寿、友邦保险、人保和太平洋财险等

  关注焦点:

  (一)日常保障意识不足。

  47名遇难乘客中,共有25人购买了26份航意险,投保率高达53%。比起2002年 “5·7”空难中103名遇难旅客42.7%的购买率上升了一定比例。比起1999年“2·24”温州空难,不足30的航意险投保率更是增加不少。

  但航意险作为一种短期的、临时的意外保险,这一投保率的增加也反向表明,在日常生活中,人们购买定期或长期意外险的比例不高,意识不强。在国外,人们一般都是购买每年续保的外险,因此不必在登机前急匆匆购买航意险。[page]

  (二)保单受益人问题。

  这次遇难者购买的的航意险保单都没有指定受益人,因保险金自然转化为遗产,理赔工作就要按照继承法的程序进行,因此也出现了一些困难和纠纷。

  因为保险受益人不能确定,而卡住理赔工作的进程,这多少有些让人意外。由于乘客在机场仓促购买航意险,并不可能签署一个完整的保险合同,这势必给出险后的理赔带来麻烦。因此,不论是购买哪一类人身保险,一定要明确指定受益人。同时,这也从一个侧面提醒人们更应重视和加强常规性的意外保。

  (三)“豁免保费”功能显效。

  笔者注意到,一名上海客户投保了平安子女教育险,而按照该保险相关条款规定,公司将豁免其后续保费8000余元,但这个孩子可以继续享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所有保险利益。

  这就提醒各位,在购买保险(尤其是为孩子购买保险时),一定要注意产品中是否内含“保费豁免”功能(即在投保人死亡或失能等情况下,不用继续缴纳保费,但可以令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如果产品中没有内含这一功能,但可以通过小量的加费享有这个功能,最好也选择付费享用这一功能,以防不测。

  案二 两名中国工程师在巴被绑架事件

  事件回放: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水电)工程王恩德与王鹏,2004年10月9日在巴基斯坦西北部落地区遭5名武装分子绑架。在多方努力谈判未果的情况下,巴基斯坦安全部队10月14日迫不得已采取军事行动,王恩德获救,王鹏不幸遇难。

  受关注程度: ★★★★★

  理赔金额: 40万元

  保情况: 1人

  涉及险种: 太平洋寿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理赔单位: 太平洋寿险成都分公司

  关注焦点: 意外险中的“绑架”责任。

  虽然这次事件的保险理赔金额并是最高,但由于这次绑架事件性质恶劣,民众关注程度很高在巴基斯坦遭绑架的中国工程师的不幸遇难,也使许多中国企业对海外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保障机制做出深层次反思。也因此“催生”了国内保险公司对意外险中“绑架”责任的开发。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此专门在2004年12月推出《经营管理人员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中级保障部分就包括了被保险人绑架身故责任,另外针对整张保险单还可以选择附加恐怖活动保障。

  在此之前,美亚保险也引进了其美国母公司的“绑架及勒索保险”,保险赔付包括支付顾问费用、谈判专家费用、翻译费用、线人赏、相关人员旅行费用、被绑架人薪资损失、受伤的医疗费用、休养恢复费用以及相关法律诉讼等数十种费用。保费则因业务性质、公司规模、旅行模式、以前遇到的威胁或遭受的损失而有差异,从缴500美元投保10万美元限额,到去高风险地区缴几十万美元投保5000万美元限额不等。即任何人都可以投保,除非是曾经有被绑架记录的人士。[page]

  案件三“新交法”实施后行人违章致死第一案

  事件回放: 2004年5月9日晚,北京的志秀夫妇步行由北向南进入二环主路横过机动道时,被刘寰驾驶的奥拓车撞倒,曹志秀被当场撞死。死者家属把司机告上法庭,法院判被告刘寰赔付原告15.69万元。

  受关注程度: ★★★★★

  理赔金额: 0

  关注焦点:“新交法”与商业三责险的理赔原则冲突。

  2004年5月开始实施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行人相撞,无论机动车是否有过错,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承担责任。

  本来,机动车撞了人以后,由于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公司会对行人(第三者)赔付保险金,但基础原则是“按责赔付”。也就是说,如果机动车负全责,那么保险公司会按照当初的三者险保险金额全额赔付,其余按比例赔付,若机动车一方无过错,保险公司不负责赔。

  这样一来,就出现了“新交法”与商业三责险的理赔冲突:若机动车一方无过错,保险公司不肯付赔偿金,但法院判机动车一方赔偿,机动车主就要个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主的风险不能通过保险公司得到有效转移。这一冲突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也可能引发国家推行“强制三责险”。同时由于某些地区法院的判例认为该地区的“商业三责险”实质就是“强制三责险”,在机动车无责的情况下仍然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因此极有可能诱发保险公司提高三责险的价格。

  案件四 北幼儿园凶杀案

  事件回放: 2004年8月4日上午,该幼儿园52岁的门卫、犯罪嫌疑人徐和平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持刀行凶,砍伤18人,包括3名老师,其中1名儿童死亡。受伤的15名儿童中只有8名投保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

  受关注程度: ★★★★

  理赔金额: 约20多万元

  涉及险种: 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

  理赔单位: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关注焦点: 学生人身安全保障。

  自从“强制学平险”取消以后,虽说给了家长更多的选择空间,但在校师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屡见报端,而这次特大凶杀案更是令人心寒。请广大家长务必注意,给孩子购买教育金保险虽然是良苦用心一片,但却不是必需品,而是更应该关注给孩子意外和医疗等基本保障,同时借助保险减轻家庭可能出现的经济负担,一旦发生孩子意外受伤或生病,也可以借保险金去享有较好的医疗条件。[page]

  案件五 北京暴雨车辆被淹事件

  事件回放:2004年7月10日,北京突降暴雨,共造成约2500辆汽车出险。

  受关注程度: ★★★★

  理赔金额: 人保550万元右,其他公司不祥

  涉及险种: 车险

  理赔单位: 为车险承保的各保险司

  关注焦点:

  (一)车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争议。

  暴雨是车辆损失险项下保险责任。此次暴雨造成的车辆损失,主要有: 一、由于暴雨淹及车身而进水,导致车辆的座垫、电路、内饰部件等的损失;二、由于发动机进水,事后车主又启动,但雨水未干致发动机被烧的损失; 三、一些在水中不自觉的漂游或其他原因发生擦撞碰伤的损失;四、拖车等施救费用的损失。对于上述第一、三、四项的损失,基本上各家保险公司条款并无多大区别,也同意进行赔付。

  但在涉及到上述第二项即“由于发动机进水,事后车主又启动,但雨水未干导致发动机被烧的损失”,也是本次暴雨造成车辆最严重的损失,由于各家保险公司的条的规定不同。人保财险和平安财险沿用了原保监会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对“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不给予理赔。但是,太平洋财险公司根据2004版的最新“机动车辆综合险条款”,对此损失进行了赔付。

  同样一种类型的保险,各家的保险责任范围也是不尽相同的,投保人此一定要多加注意,投保前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范围、责任免除等条款部分。

  (二) “暴雨”是否要气象局个别证明。

  在此次理赔案中,还出现了一个令人啼皆非的现象,有些保险公司要求出险者每人提供一份由气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前往承保的公司定损,引起了众人的议。有人提出疑义: “众所周知的事实还提供证明吗?”不过好在事后有消息称,北京市气象局专业气象台、北京减灾协会和中国人保北京市分公司共同推出了气象灾害公证新举措,简化了客户索赔手续。

  案件六 台风“云娜” 袭击台州事件

  事件回放: 2004年8月12日晚20,第14号台风“云娜”在浙江省温岭市登,使得浙江全省50个县(市)的639个乡镇受灾,受灾人口达1299万人,直接经济损失达181.28亿元。截至8月16日12时的统计,死亡人数上升至164人,另有24人失踪。

  受关注程度: ★★★★

  理赔金额: 100万元以上

  涉及险种: 国寿学平险、渔工险、潇洒明天、福馨两全、意外伤险,企业财产险和车损失险[page]

  理赔单位: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等

  关注焦点:

  (一)农副业大省为何“农业险”一片空白。

  受此次“云娜”影响,浙江农作物受灾面积达27.137万公顷,成灾积14.42万公顷,绝收面积2.3万公顷,并造成3.1万头大牲畜死亡,损失水产面积28.4万公顷,损失水产品14.15万吨。这些失对于农民而言,可能将影响他们一年的收入,但是令人痛惜的是,这些损失却得不到任何赔偿。浙江是临海大省,养殖户居多。但在浙江各保险公司中,目前农业保险却尚属空白。这值得人们思考。

  (二)购买保要有针对性。

  此次事件中,有小部分的家庭和企业购买了财产险,但却出现了一些“买了保险赔不到”的情况。比如有些企业只购买了企业财产基本险,但这类险承保范围不包括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但实际上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在浙江是很常见的,企业应该有所意,不能贪一时便宜。因此,提醒市民在购买各种保险时,都要看清承保责任范围,有针对性地按需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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