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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情破窗而逃致死 意外保险索赔遭拒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12 10:00:21 人浏览

导读:

偷情破窗而逃致死意外保险索赔遭拒魏雪华的丈夫从三楼不慎摔下来并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拿着丈夫生前签订的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单去索赔,却意外地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丈夫的去世,对魏雪华打击很大,在为丈夫料理完后事之后,她就病倒了。在此期间,有许多亲戚朋友都

偷情破窗而逃致死 意外保险索赔遭拒

魏雪华的丈夫从三楼不慎摔下来并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拿着丈夫生前签订的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单去索赔,却意外地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

丈夫的去世,对魏雪华打击很大,在为丈夫料理完后事之后,她就病倒了。在此期间,有许多亲戚朋友都来看望魏雪华,虽然所有人都是来问寒问暖,但一提到丈夫的死因,大家都是支支吾吾,避而不答。直觉告诉魏雪华,他们有什么事在瞒着自己。

魏雪华:旁边人也不敢告诉我,就是他们在那里说我,我听到了一点,他们说是在农业银行后面,那个三楼摔下来的。他们说他这个是男女关系出的事故。

无意中听到了这样的说法,魏雪华终于明白原来是丈夫做了对不起自己的事。但是作为一个女人,她又羞于启齿去证实丈夫的死因。

在整理丈夫遗物的时候,她无意中发现了一张人身意外伤害险保单,投保人一栏中,署名竟是自己的丈夫刘建伟。拿着这张保额为5万元人民币的保单,魏雪华回忆起来,丈夫生前曾向她说起过单位为职工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这么一回事。那么现在丈夫去世了,这笔钱自然就应当由她自己来继承。

要不要去保险公司索赔,魏雪华却犹豫不决。她所担心的并不是钱的问题,而是如果去找保险公司,就势必要牵扯到丈夫的死因。可她打心眼里就不再想提这件事了。

保险单的事很快让魏雪华的妹夫程岳荣知道了,在全家人反复权衡利弊之后,还是决定去找保险公司——要回这笔钱。

在妹夫的陪同下,魏雪华来到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云和支公司的营业大厅,接待他们的是保险公司的理陪员陈沛霖。

陈沛霖:当时我们是接到报案,说被保险人刘建伟从高处摔下来致死这样子。魏雪华当时拿着我们保险公司吉祥卡B保险,是一个意外保险。还有受益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之类的东西,拿到我们窗口来理赔。

陈沛霖:在我们了解过程当中,我们发现他刘建伟家属对他死亡的经过讲述得很简单,就是听说是摔死,听说是摔下来,具体再进一步问她一些细节的时候,她都是说不知道。

魏雪华的有意回避,使陈沛霖感到有些疑惑。但事件发生的具体经过,在保险赔付的手续中又至关重要。于是,在请示领导后,陈沛霖便与同事一起对刘建伟的死亡原因开始进行调查。

陈沛霖:我们当时走到事发现场的时候,从它那个地形来看,我就是带有两个疑问,刘建伟为什么会站在三楼,三楼是谁的家,他为什么会在那里,他为什么会摔下来。

为了证实当时的情况,理赔员在事发现场附近走访了许多居民,从中得到了一些线索。据说事发当天曾有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做过调查。于是,理赔员到了云和镇派出所,在那里找到了这样两份笔录。 [page]

这是一名叫刘汤梅的女子的笔录,根据刘汤梅的陈述,当时刘建伟所在的三楼正是刘汤梅的家,而刘汤梅是刘建伟的情人,两人交往已有两年时间。2003年1月5日,刘建伟趁刘汤梅的丈夫外出工作不在家之机,来到刘汤梅家与其约会,没想到刘汤梅的丈夫在这时却回家来了,刘建伟为了不让刘汤梅的丈夫发现,当即选择从三楼窗口跳下离开。

而另一份笔录是刘汤梅的丈夫刘汤海的,在当中也提到了,当刘汤海进家后发现家里的窗户是开着的,到窗口还看到楼下有人摔在地上。此后他和妻子一起将摔伤的人送到了医院。

了解到如此的真相之后,陈沛霖感到很意外,这样的结果让她无从下手。

陈沛霖:因为他保的是意外险,所以我觉得这个鉴定他是意外,还是故意呢?我觉得好像决定不下来。

对于这样的特殊案件,理赔员陈沛霖马上向公司领导做了汇报。

潘伟丽:因为这个案子,应该说是我们碰到的也是比较特殊的一个案子,所以说我们还是非常慎重地来处理这个案子,一方面我们因为有一个专案小组,我们也具体讨论这个案子,然后我们还请示了我们的上级公司。

在经过了反复的开会研究和请示之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做出了决定。

潘伟丽:他保的是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险责任就是说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出了事故,但是他这个事故的发生不是一个意外,如果不属于意外我们就不赔。

于是,一封拒赔通知书很快送到了魏雪华家里。

原先只是害怕张扬,而现在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赔,这样的结果大大出乎魏雪华一家的意料。此时,对于魏雪华一家来说,最想不通的是保险公司为什么会拒绝了这笔赔偿。

魏雪华:你那个保险公司是保意外,不赔我是说没道理的。

虽然觉得保险公司的拒赔没有道理,但是,魏雪华还是坚持,事情不要再继续张扬下去了。否则,自己再也没有脸面去面对村里的邻居。

此时,对于拒赔的结果,程岳荣同样不能接受,在他看来保险公司的拒赔是毫无道理的,除非他们是带着有色眼镜来处理的这件事情。

程岳荣:他们看我们家属的眼光,就是好像我们家属也犯了什么罪,有这样的感觉,好像有一点鄙视你,好像他们有这种,他这个事情就是男女关系,道德方面的事情,出了这个事情你还跟我们保险公司要钱,好像有这样的感觉。

看着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想到这5万元对魏雪华全家的重要性,程岳荣觉得事情不能就此罢休,一定要找保险公司理论一番,要回属于魏雪华的赔偿金。

保险公司潘伟丽:保险公司不会说因为他被保险这一行为,他是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做出赔与不赔的决定。因为我们在这个条款当中我们对意外有一个很明确的解释,意外事故是指突然的、外来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伤害事故。 [page]

潘伟丽拿出了保险单后面的条款,其中有对意外伤害的定义,上面是这样解释的: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且她还强调,以上四点必须同时具备才能符合意外伤害的赔付条件。

陈沛霖:刘建伟是从三楼的窗口往下跳,跳下来致死的,而他的家属跟我们简单地说是摔死,那么我觉得跳下来致死和摔死两个是截然不同的性质。我觉得他是一个主观上的,是他主观自愿的,不符合我们条款当中的非本意。

潘伟丽:那么他从三楼跳下来,这一行为导致他死亡这一后果,他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应该可以预见得到从3楼往下跳“非死即伤”这样一个后果。

保险公司这样的解释,程岳荣没有想到。因为在他看来,刘建伟的死亡无论怎么说也是个意外,保险公司摆出的条款根本是片面的,所有人买意外伤害保险的目的其实就是为了在经济上有个保障。

程岳荣:我们认为这个应该是保险了,因为我保过险,我保险就是为了这个结果,我如果不是为了结果,我还保什么险。这样子都不算是意外的话,我认为很亏的。

这次在保险公司的碰壁使程岳荣得出结论,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刘建伟的死是意外。为了证明这一点,程岳荣决定到事发现场寻找证据。

程岳荣:我认为他是手搭在窗台上,再跳到平台上,下来的时候不小心才摔到地上,所以人往后仰,这个后脑勺受伤了。

按照程岳荣的分析,刘建伟当时并非是想从三层直接跳下去,而是先跳到二层的平台,再从平台跳下地面。而问题就发生在刘建伟当时由于慌张,所以在跳到二层平台时没有站稳,直接摔到地面上,后脑先着地,才导致死亡的。

由此程岳荣得出结论,死亡的结果对于刘建伟来说是非本意的。带着自己的分析结果,程岳荣再次找到了保险公司。

陈沛霖:有可能刘建伟是想从三层的窗户跳到那个平台,但是不管怎么说,但是那个平台实在是太窄了,而且很单薄,从那么高的地方跳到那个平台的话,他那个惯性绝对是站不住的。何况他可以有其他走的方式,他不一定就要选择跳的。

对于刘建伟当时遇到的情形,保险公司认为选则跳楼逃走并不是惟一的出路,更何况是从三层跳下去。但程岳荣却不这样认为。

程岳荣:我认为不管什么人也会一样从那个地方出来,因为前面跑不出来,只有那一个出口,肯定从那里出来,其他没有出口的时候,肯定是选择这个出口,就是紧急情况,发生火灾,什么事情都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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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伟丽:如果说是发生火灾,因为火灾本身就是一种意外,那如果发生火灾的时候,这个人从窗户跳下来他是为了逃生,那么这个应该属于意外伤害的范围。我们任何一个案子赔与不赔的话,肯定以这个案子的前因后果来判断。

程岳荣:那是肯定她丈夫在门口,肯定是不会从那里出去的。如果从那里出去的话,肯定是要么是打一架,说不定那样也会出人命案,也说不定的。

双方争论到这里,依旧是各持己见。保险公司坚持认为,跳楼离开并不是刘建伟的惟一出路,他既然选择了从三层往下跳,那么这其中的风险就一定要由自己来承担,而因此发生的任何结果都不能算是意外。

此后,程岳荣曾代表魏雪华又三番五次地找过保险公司,但结果始终是不欢而散。

程岳荣:人寿保险公司去了不下十几次,我反正有空,我自己有摩托车,很方便的,经常在县里,一有空我就去,一有空我就去。他说你这个不属于意外的,不好赔的。

在各种程岳荣看来合情合理的理由都被保险公司一一否决之后,他甚至猜测,保险公司是不是因为觉得5万元这笔钱数目太大而不愿意赔付。对这样的猜测,保险公司感觉毫无道理。

潘伟丽:保险公司不会说因为它的金额大或者小做出赔与不赔。比如像今年年初发生的一起,也是同样的一个投保人保了三份的吉祥卡,那么他的保险金额高达15万,在确定这个是一起交通事故,在确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以后,保险公司迅速做出了理赔的决定。

事情到此,已在云和这个小县城里传得沸沸扬扬,对保险公司该不该赔付的问题,人们各有各的看法。在魏雪华住的村子里,邻居们也都在议论此事。

邻居:一般的看法都是要赔的,大多数人都说是要赔的。

虽然邻居们对魏雪华的遭遇都十分同情,但是自从事情传开后,魏雪华的心理压力越来越大,她甚至很少出门了。而对于丈夫的死,魏雪华还是依旧坚持自己的看法。

魏雪华:我觉得是意外。

记者:为什么呢?

魏雪华:就是他自己不想死,肯定不想死的,谁也不想死。

潘伟丽:她觉得刘建伟,如果说围绕着他不想死一点,我觉得她就是断章取义,我们拒赔的理由不是在追究他想不想死的问题,而是在认定是不是属于意外的事情,如果属于意外我们就赔,如果不属于意外我们就不赔。

这时候,程岳荣觉得已经根本无法再与保险公司沟通,保险公司分明是在刁难自己,他建议魏雪华干脆去法院告状。

这样的建议让魏雪华左右为难,事情已经闹得周围十里八乡几乎尽人皆知,再去告状就会有更多的人知道。但是想到这5万元的赔偿金,想到全家的生活状况,在家人的一再坚持下,万般无奈的魏雪华最终还是下定了决心。 [page]

2003年4月1日,魏雪华向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云和支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人寿保险公司按保险中的约定支付伤害保险赔款50000元,意外医疗保险赔款2000元,住院补贴60元,共计人民币52060元。

2003年6月10日,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魏雪华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云和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做出判决。

法院认为:原告魏雪华的丈夫刘建伟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云和支公司签订的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条款,对意外伤害的定义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刘建伟是成年人,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从三楼窗户跳离是其主观行为,应该预见可能造成伤害,故该伤害不是外来和突发的客观事件,不在意外伤害的范围,不属保险事故。

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魏雪华的诉讼请求。

法官:作为我们法院审理案件主要是以法律为依据,从道德和社会效果来说,我们还是作为次要的,社会效果作为法院也会考虑,但是它是次要的,首先我们要从法律角度去分析这个问题,去考虑这个案情。就这个案子,因为刘建伟是一个成人,那么他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那么他选择从三楼逃跑,会造成伤害或者死亡的话,那应该是明知的,所以说我们认为这个案子不属于意外。

专家:那么什么叫意外呢?一般的我们通俗来讲,意外一定是在一种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和娱乐的状态下所遇到的,不可预料的、偶然的、突发的、外来的一种事件,造成我们的生命和身体破坏。那么这里面强调的条件是什么呢?很简单,一定是一种正常的生活、学习、工作、娱乐状态。因为人的身体状态,人的身体机能,各方面具有一定规律,它不能够反规律。所以你一种非正常的生活、非正常的工作、非正常的学习、非正常的娱乐,那么肯定要出现一个事件。因为你破坏了本身的生理上的机能、平衡。那么比如盗窃,我们北京塔楼很多,经常有在高层楼盗窃的,盗窃也有后来被人抓住,被人发现之后往楼下跳,摔残的、摔伤亡的。这个是不该发生的,所以保险的行为保障的是一种人的正常生活状态的行为。当然我们并不直接的要考虑,你这种动作是否道德的是否违规的、是否违法的。但是你所发生的时间、地点、状态不是意外的,因为你选的这种行为和所做的动作肯定要发生问题,你是知道的。

律师点评:很遗憾,在本案中原告没有律师。如果原告聘请了精通保险的律师,本案将会有一场精彩的较量。区分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对“意外”的不同定义是原告的一个突破口。按照刑法的定义,刘建伟的行为是一种过失,不属于意外。但本案是保险纠纷,保险不保“故意”是肯定的,但保不保“过失”呢?要看双方的约定,本案的约定:意外事故是指突然的、外来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伤害事故。刘建伟的死显然是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外来的”含义不是很清楚,可以理解为身体以外的因素。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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