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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如何手工报销费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0 14:49:39 人浏览

导读:

北京市城镇居民因新参保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未持卡就医、社保卡挂失期间就医等发生的费用,可以进行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手工报销费用申报。而办理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

  北京市城镇居民因新参保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未持卡就医、社保卡挂失期间就医等发生的费用,可以进行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手工报销费用申报。而办理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以下就由法律快车为您一一介绍。

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手工报销费用申报

  一、办理依据

  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0〕38号);

  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8号令);

  3.《关于实施社会保障卡医疗费用实时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13号);

  4.《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及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0]74号);

  5.《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0]287号)。

  二、办理条件

  1.新参保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2.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未持卡就医发生的费用;

  3.社保卡挂失,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4.手工报销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5.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6.符合医疗保险规定在外埠就医发生的费用;

  7.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本市外购药品的费用。

  三、受理方式:现场受理。

  四、办理材料

  1.社保卡;

  2.《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或《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明细表》;

  3.《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或《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审核表》;

  4.收费票据;

  5.处方底方;

  6.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7.急诊诊断证明(以下任何一项即可:盖有急诊章的急诊科(室)急诊处方,盖有急诊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急诊诊断证明书);

  8.报盘文件;

  9.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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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提供符合办理条件的材料,如:

  1.《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回执单》复印件或《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回执单》复印件或《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复印件;

  2.计划生育手术诊断证明书;

  3.本市医保定点药店收据及费用明细、加盖定点医疗机构专用章的处方;

  4.外伤情况说明加盖社保所公章。

  五、办理程序

  1.社保所接收参保人员申报的医疗费用单据,通过采集软件录入医疗费用信息,保管社保卡,及时将社保卡和申报材料报送区(县)医保经办机构;

  2.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完成审核结算工作;

  3.社保所及时通知参保人员取回完成审核结算的社保卡和报销结果。

  六、办理结果

  发放《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结算支付明细表》、《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

  七、受理部门:区(县)医保经办机构。

  八、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需进一步核查的可延长30个工作日。

  九、办公时间:每月1-20日(工作日)。

  (责任编辑:木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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