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能否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导读:
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患病,能否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谢某是智能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的职员,两者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但是谢某已经在智能公司工作半个多月,并已领取了工资,后因生病住院,但其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未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也未提供有效的医疗费报销凭证,对于这1万多元的医药费,智能公司拒绝于以支付,并认为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谢某认为,自己是通过正常的招聘手续进单位的,并已领取了半个月的工资,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经构成事实劳动关系,那么,自己就应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于是双方争执不下。
这是一起特殊的劳动争议纠纷;围绕如何认定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展开。智能公司以谢某招聘录用后不久即患病无法继续聘用为由,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予以辞退,拒付有关费用口谢某则以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坚决要求智能公司承担各项费用々所以,本案的焦点在如何看待两者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用工单位,虽末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相互履行劳动权利义务,应确认双方具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双方发生争议时,可按劳动合同处理。谢某通过正常的招聘手续被智能公司录用,进单位工作半个多月,并领取了工资。虽由于谢某没有及时与智能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依法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因而应当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应当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
至于谢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报销问题,是本案的另一焦点。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劳方理应享受劳动医疗保险等待遇。但是,谢某在明知单位有医疗、请假的相关规定,并且擅自到单位指定医院以外的医院住院治疗,时间长达两个月之久,花去医疗费1万多元,报销时又称全部原始医疗凭证遗失。这些做法都有悖于有关劳动保险、劳保医疗报销的规定。智能公司拒绝支付被告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的请求,依法应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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