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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范围内医疗保险将可随人转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08 00:10:34 人浏览

导读:

[导读]:今年7月,宜昌市将启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逐步实现全市范围内医保“跟人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
[导读]:今年7月,宜昌市将启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逐步实现全市范围内医保“跟人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7月1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社会保险法》将实施,这会给我们的社保待遇带来哪些变化?5月22日,记者在全市学习《社会保险法》公共业务专题研讨会上,请市人社局相关专家和工作人员就拟出台的新政进行了解读。

  养老保险:15年不是坎,可续也可转

  养老保险放宽领取条件。按《社会保险法》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一次性缴费至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

  医疗保险:先实现全市范围内“跟人走”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社会保险法》还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今年7月,我市将启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逐步实现全市范围内医保“跟人走”。  [导读]:今年7月,宜昌市将启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逐步实现全市范围内医保“跟人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强化征收:单位欠社保可申请强制划拨

  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保,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划拨。同时,未提供担保的,还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扣押、查封、拍卖措施,抵缴社会保险费。

  人社部门:做好新旧政策衔接

  为保障《社会保险法》顺利实施,我市人社系统已召开专题研讨会及培训班,全面解读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政策的新变化。

  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在全市范围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并抓紧完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做好新旧政策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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