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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低保、残疾等三类人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时享受优惠政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07 14:08:02 人浏览

导读:

按照规定,一、二级残疾、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以及市内各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居民,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时享受优惠政策。其中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居民参保个人缴费130元,各级财政补贴250元;一、二级残疾、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个人只需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规定,一、二级残疾、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以及市内各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居民,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时享受优惠政策。

  其中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居民参保个人缴费130元,各级财政补贴250元;一、二级残疾、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个人只需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0元,其余全部由财政补助就可享受居民医保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这三类居民参保后可按规定和其它居民一样,就医时每年报销基本医保最高限额25000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限额85000元,合计11万元的医疗费。2011年参保缴费开始后,这三类人需要凭低保证和残疾证申请办理相关认证手续。

  据石家庄市医保中心居民参保管理科科长石嵘介绍说,这三类人需要提供相应的低保、残疾证明,到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后,由石家庄市医保中心统一审核。希望这些居民要抓紧时间办理认证手续,否则就无法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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