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保险法 > 保险类别 > 养老保险 > 江苏省徐州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四)

江苏省徐州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07 05:20:10 人浏览

导读:

四、参保人员失业期间是否可以中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对失业未从事社会劳动并未获得劳动报酬的参保人员,本人可到市社保中心领

  四、参保人员失业期间是否可以中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可以。对失业未从事社会劳动并未获得劳动报酬的参保人员,本人可到市社保中心领取《中断缴费申请表》,并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站审核盖章后交到市社保中心,办理中断缴费手续。凡已申请办理过中断缴费手续的人员,以后不得要求补缴原中断期间欠费。失业人员再就业(含采取灵活方式再就业、从事自由职业)后,必须依法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重新缴费前、后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出处:中国徐州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