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有什么用?
导读:
问:视同缴费年限有什么用?
答:《国务院关于深化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文件规定:对未实行个人缴费前的连续工龄,都可“视同缴费年限”。凡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 金。我国的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工作,是从1984年少数市县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国推广的。在此基础上,国务院1986年颁布了国发77号文件,规定合同制工人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1991年,国务院又下发了33号文件,要求企业所有职工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因此,单位和个人补缴时间,应在单位纳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统筹范围之后,职工根据当时的身份,分别按77号文件和33号文件规定的时间予以补缴。即:单位从纳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范围之日起缴费;劳动合同制工人若198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之日起缴费;固定职工则在当地政府贯彻国务院1991年33号文件所规定的时间缴费。1991年以后开始实行个人少量缴费后,才有了“缴费年限”这一概念。
【出处:四川新闻网-四川工人日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大家对于养老保险应该都有所了解,大家在入职一家公司之后,按规定公司是需要给大家缴纳社保的,其中就包括了养老保险,那么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有哪些?下面法律快
(一)到单位所在区的劳动局办理员工手册及新员工劳动鉴证1、被书面审查单位须提供下列材料(新办单位不需带上一年度或近一个月说明文件):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
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
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追偿原则的原因为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者身体,是无法确定其价值的。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被
当事人购买了一年的保险是可以退的,但仅限于长期的健康保险,且必须符合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退保相关条款。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团体意外保险拒赔的理由有:故意伤害或杀害被保险人造成伤残或死亡的;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被保险人殴斗、酒后或者吸食毒品造成伤残或死亡;酒后、吸毒、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致残,且已交足四年保费的情况下也是不会获得赔偿的,因其属于保险人免责的情形。我国《保险法》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车辆过了户之后其保险是仍然有效的,但是保险同样需要进行过户才可以对过户后的车辆所有人生效的。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
商业险中保险公司可以拒赔的情形有:路过坑洼处车子受损;车身无辜被划;高温时节遇上爆胎;事故发生时未通知保险公司等。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保险人将禁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