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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06 23:36:05 人浏览

导读:

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淮安市将于11月10日在全市全面启动实施未参保集体企业的退休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那么,哪些人员可以参加?费用多少?享受的待遇如何?手续如何办理?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人社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五类人员可参保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淮安市将于11月10日在全市全面启动实施未参保集体企业的退休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那么,哪些人员可以参加?费用多少?享受的待遇如何?手续如何办理?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人社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

  五类人员可参保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本次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主要指,具有淮安市城镇户籍,1996年1月1日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曾经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1996年1月1日前曾经在国有企业工作,未参加淮安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五七工”、“家属工”;具有淮安市城镇户籍,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因各种原因(判刑除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淮安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具有淮安市城镇户籍,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返城后未参加淮安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曾参加过淮安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1年6月30日前已按我省有关规定领取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淮安市城镇户籍人员。

  需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

  工作人员称,按照省规定需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为53590元。如果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标准可以按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000元确定,最多不超过1万元。

  “这也就意味着,最多需要补齐53590元,按照年龄递减的话,最少则需缴纳43590元。”工作人员解释说。

  最高可享每月937.8元基本养老金

  工作人员介绍称,一次性缴纳保险费后,月基本养老金标准将按省统一标准执行,以后享受待遇和其他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没有区别,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后,和其他退休人员一样每年按省政策调整养老金,其他待遇也和其他退休人员一样。

  “目前55周岁,基本养老金水平为每月583.7元,70周岁以上人员可享受每月937.8元养老金。另外,1986年12月31日前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按照可视同缴费的年限,每年30元的标准加发基本养老金。”工作人员说。

  11月10日起办理

  工作人员提醒说,从11月10日起,本人(委托他人的应出具书面委托)到户籍所在社区(村)的劳动保障站(所)申请办理,填写《淮安市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审核表》并提供相应材料,也可直接到当地人社部门养老保险科申请办理。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人员性质不同,准备的材料也有所不同,分别如下:

  在城镇集体企业的材料: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提供1996年1月1日前在城镇集体企业(含外省(市)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原始资料,有完整原始档案的提供原始档案,没有原始档案的,提供可证明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原始资料,如分配介绍信、企业招收录用合同、学徒工转正定级表、工作证、工资发放花名册等。

  原“五七工”、“家属工”需提供的材料: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提供1996年1月1日前在国有企业(含外省(市)国有企业)从事“五七工”、“家属工”的原始资料,如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合同或工资发放花名册等。

  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材料:1996年1月1日前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因各种原因,如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等原因(判刑除外)离开原工作单位,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可参照执行。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相关原始档案材料。

  原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身份的认定:下放证或下放表。

  所有申请补缴人提供的基本材料:申请补缴人需提供2003年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前已经具有城镇户籍的户口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四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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