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实现老有所养
导读:
广西农村老人何时才能系上社会养老保险的“安全带”,从而实现“老有所养”?2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获悉,日前我区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将在2020年前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的全覆盖。
《方案》指出,目前广西在国家确定的武鸣县、柳江县、兴安县、苍梧县、北海银海区、东兴市,钦州钦北区、港北区等14个试点县(市、区)500万农民中推广新农保试点,以后将按国家的有关部署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同时还明确在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实现新农保,意味着从此告别单一的家庭养老模式。自治区政府有关人士介绍,我区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我区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
据了解,根据《方案》部署,自治区新农保试点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2009年10月至2009年12月。从2009年10月起,广西正式启动实施全区新农保试点工作。第二阶段为2010年1月至2010年6月。这一阶段的目标为积极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确保目标任务的按时完成。自治区要求,各试点县(市、区)争取在2010年6月底前全面铺开新农保试点工作。第三阶段为2010年6月至2010年12月。期间,相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集中精力解决影响工作推进的热点、难点问题,尤其是要着力解决好困难群体参保难的问题,确保新农保的好处惠及试点县(市、区)的全体农村居民。
试点成功与否的关键,很大程度取决于管理服务水平。自治区政府要求,各地加强新农保的经办管理能力,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安排必要的资金购买服务,特别是对村级组织新农保协管人员给予一定的工作补助;为基层配置必要的设备设施,有条件的地区要做到新农保数据信息的网络化管理,暂时没有条件的地区,至少应在乡镇一级实行单机版电子数据信息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差错。同时,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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