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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办理养老保险的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6 09:34:16 人浏览

导读:

办理个人社会养老保险程序个人社会养老保险中的自由职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有一定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例子一:1.如果你是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或者没有固定工作灵活就业人员,是可以

  办理个人社会养老保险程序

  个人社会养老保险中的"自由职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有一定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

  例子一:

  1.如果你是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或者没有固定工作灵活就业人员,是可以办理社会保险的;

  2.如果个人参加社会保险,就应当按照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执行.自由职业者,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有具体规定:养老保险: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失业证和2张1寸照片,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 医疗保险:办完了养老保险手续后,带着上述的材料和办好的养老保险手册,到当地的医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按照规定正常缴纳费用就可以了!! 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 医疗保险方面,自由职业者,个体户参保,可以选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帐户,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建立个人帐户!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是单位承担6%,个人承担2%;

  例子二:

  1、如果你打工的单位没有为你们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你可以到户籍所在地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首次参保一般需要带上身份证及户口原件及复印件、证件照若干),办理参保手续后,每年只要回去一次性缴纳全年的保险费,也可让家人带着你的养老保险手册代为缴纳。到达退休年龄后,回原籍办理退休手续即可。 具体的有关政策、缴费基数、比例请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保局)。

  2、在不同单位间流动时,如果有单位帮你办理了社保,离开该单位时可以要求将期间社保关系和个人账户转回原籍,相应这段时间在原籍地不需缴费。

  3、你还可以选择一些养老性质的商业保险产品作为补充,详情请咨询有关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

  例子三:

  自由职业人员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的有关手续,统一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代为办理。

  办理程序:人才服务中心提供经本人签字的工作经历证明,并附招退工手续复印件,经区、县职业介绍所认定,为其建立劳动档案,核发《劳动手册》后,由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为其办理自由职业人员并老、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也可由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为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机构调换本市统一的《劳动手册》后,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办理养老、医疗的缴费手续。

  自由职业人员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原则上参照本市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的规定执行。1999年度缴费基数为700元,如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高于缴费基数的,也可按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但不得超过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999年度为3015元。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比例为18%,医疗保险缴纳比例为7.5%。自由职业人员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一年确定不变,可按月或按季缴纳。

  自由职业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后,社会保险机构按本人缴纳基数的11%为其建立个人养老保险帐户,记入缴费年限,并核发《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和《医疗保险缴费手册》。自由职业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后,其本人1992年底以前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可以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记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作为确定退休条件和计算养老金的依据。自由职业人员缴费期间视同就业,不再领取失业救济金,并由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记入本人《劳动手册》。个别自由职业人员要求从1993年起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经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审核,当时确实没有与任何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可允许其补缴,1993年1月至1998年3月,补缴基数为660元,补缴比例为18%;记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比例为缴费基数的16%,1998年4月及以后补缴基数和比例统一按当年本市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确定,记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比例为缴费基数的11%。

  自由职业人员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终身不变,当本人就业情况发生变化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随同转移。原已建立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职工从事自由职业后,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累积计算。

  自由职业人员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存储额只能用于养老,不能提前支取。

  自由职业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经本人申请,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审核,社会保险机构批准,可办理退休手续,养老金统一按本市企业办法计发。

  自由职业人员退休年龄一般按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掌握,工作年限按本人1992年底前连续工龄加1993年以后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缴费年限应满5年掌握,这缴费年限满5年是指1993年以后本人在单位工作时按规定缴纳过养老保险费、且记入个人帐户的缴费年限与《关于颁发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实施(1998年8月27日)缴费年限之和。如个别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在继续从事自由职业并合法经济收入的,经本人申请,也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继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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