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1年如何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导读: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42号、苏财社[2011]9号)和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锡人社发[2011]20号)精神,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将按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调资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养老金增加额发放时间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中心将在春节前完成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发放工作,1月31日兑现1月份的补发额,2月份起按调整后的养老金正常发放。对于2011年1月份自然减员的人员,我中心将在2月下旬通过各区街道(镇)劳动保障所补发1月份的增资额。
二、基本养老金调整后的查询、核对、修改办法
1、已转入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由我中心统一将增资信息公布在无锡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系统《退休人员档案信息查询》接口上。从2月1日起,各区街道(镇)劳动保障所、社区工作站输入所需查询人员个人代码,即可直接查询到2011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
2、未转入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市区单位自2月1日以后,可携带U盘到我中心养老保险部拷盘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有关信息;锡、惠两区的单位可就近到我中心锡山、惠山办事处采集相关增资信息。
3、养老保险待遇的复核和更正流程。
(1)对参加工作时间或养老待遇要求重新审核的人员,仍按原办法进行操作:已转入社区的退休人员,由各区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先按政策核对,对认定的参加工作时间有疑义的,可填写《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待遇更正(调整)申请表》,并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复核;未转入社区的退休人员,由原单位查阅档案后,认定参加工作时间确有疑义的,可带好职工档案,填写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待遇更正(调整)申请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予以重新复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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