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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实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新政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06 00:32:44 人浏览

导读: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两个以上账户“先转后清”存在两个以上养老保险账户情况,参保人员可根据缴费情况,选择一个对自己最为有利的账户予以保留。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先转后清”原则。养老保险转移接续5个步骤到基本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两个以上账户 “先转后清”   存在两个以上养老保险账户情况,参保人员可根据缴费情况,选择一个对自己最为有利的账户予以保留。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先转后清”原则。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5个步骤   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核对缴费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向符合条件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甘肃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已经出台,将采取哪些有效对接举措使该办法在兰州市落实好?4月29日,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新政策的全面实施,参保人员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无论转往省外还是省内,我市均可在45日内搞定。此外,参保人员需要查询养老保险账户缴费情况的,可凭本人身份证在每周五前往武都路市社保局进行查询。同时,也可拨打热线电话进行查询。其中,兰州市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查询电话16898111,兰州市养老保险政策咨询热线16898110 。   有两个以上账户可“先转后清”   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参保人员存在两个以上的养老保险账户。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对这种情况,参保人员可根据缴费情况,选择一个对自己最为有利的账户予以保留。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首先保留转入地缴费记录,清退在其他参保地与转入地同期重复的缴费部分。在非转入地同时存续两个以上账户的同期重复缴费部分,转入地社保机构可以与参保人协商清退同期重复缴费部分。   本省户籍及缴费人员不受年限   省户籍参保人员在本省境内跨市州流动就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退休手续由最后一个参保地负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最后一个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支付,不受缴费年限满10年的限制。据此,我市参保人员在省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不受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的限制。外省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为本省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转回本省,在本省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中,本省户籍的,待遇领取地可根据本人申请,按户籍所在市州或本省内最后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确定;非本省户籍的,待遇领取地根据在本省有关市州的缴费年限,按最后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市州确定。据此,本省户籍、本省缴费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时,不受上述缴费年限满10年的限制。   满50岁来甘就业可建临时账户   参保人员从外省来本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将如何办理呢?按照新的《办法》,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市州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市州就业参保的,由新就业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非本省户籍的参保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参保人员再次离开本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非本省户籍参保人员,在2010年1月1日之前在本省就业参保、2010年1月1日之后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在中断缴费期间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地不得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调整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非本省户籍参保人员,首次参保地为本省的,参保地应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五步办妥转移手续   该怎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呢?据了解,今后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需要经过5个步骤。首先,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核对缴费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其次,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第三,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第四,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最后,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记者 张万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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