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社保缴费标准有变化 养老保险月缴基数上调
导读:
温州市政府、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透露:从今年4月1日起,温州市区2006年度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者的缴费工资基数从1558元改为1676元,随之变化的是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根据计算,2006年度温州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1900元,较去年平均涨了200元。
据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介绍,2005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676元,按规定,温州市区2006年参保人员社保月缴费工资基数是按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即1676元的60%-300%确定。温州市区200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统一从2006年4月1日起调整,其中,离休人员等各类特殊人员医疗保险费应在2006年6月底前缴纳。
按2006年度社保缴费标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月缴费比例为18%;职工个人最低月缴费工资基数调整为1005.6元,最高为5028元 (去年最低为935元,最高为4674元),缴费比例为8%;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在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1676元的60%-300%范围内选择缴纳,缴费比例统一为2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统一为1900元。缴费比例为26%,其中单位24%,个人2%。
同时,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调整为1676元,缴费比例为3%,其中单位2%,个人1%。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调整为1676元,缴费比例调整为0.6%。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按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确定,缴费比例按有关规定实行行业差别浮动费率。
此次调整中,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从去年的1465元调整为1676元,用人单位统筹基金缴费比例为6%,个人账户缴费比例为2%,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比例为8%;在职公务员个人账户缴费比例为2%。医疗救助基金缴费仍按原标准执行。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鹿城、龙湾、瓯海区及省部属在温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年医疗经费预收标准按22200元确定。温州市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年医疗费标准按17000元确定;抗战前离休人员其无固定收入的配偶年医疗费标准仍按13600元确定,分别比去年上调2000元和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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