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如何看待我国失业保险制度?
导读: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孙继业提出将大学生纳入失业保险序列,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保障未就业大学毕业生的基本生活。
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
首先,有助于保障未就业毕业生的基本生活,解决家庭负担,为社会创造财富。
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未就业毕业生依靠领取失业保险金生活,解决了毕业生由于不能就业仍要依靠父母生活的问题,减轻了大学生父母的负担。此外,大学生在失业期间可以找寻自己适合的职业,加强学习锻炼,实现就业。
其次,有助于健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十二五”期间,我国提出要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大学生作为我国社会群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理应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将大学生纳入失业保险体系,将有效扩大我国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健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的保障水平。
再次,利于社会稳定和协调发展。
一方面,当信心满满的大学生走出校门时,面临的却是高涨的房价、物价以及严峻的就业形势等,很可能引起他们对家庭和社会的不满,给社会带来的风险不可小觑。
另一方面,未就业的毕业生大部分仍为啃老族,这无疑给年迈的父母增加了压力,使得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对社会的贡献程度受损。将大学生纳入失业保险体系,有助于保证毕业生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使他们不再担心自己的生活和父母的供养问题,对社会和自己的前景充满希望。
将大学生纳入失业保险体系
目前,对于将大学生纳入失业保险体系,主要的模式是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基金,大学生失业保险基金由学生和政府共同负担。学生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学生自行承担,可以依靠父母支持,家庭困难的同学可申请向专业银行贷款,此部分应计入个人账户;政府负担的部分可由财政拨款,直接存入失业保险基金中。另外,社会各界的公益性捐赠也可构成大学生失业保险基金的一部分来源。
针对此模式,笔者建议可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加强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研究和立法工作。
成立专门的大学生失业保险工作小组,主要借鉴职工失业保险的研究方法,对大学生失业保险的缴费金额、保险金额、给付方式等进行严格的测算,找出适合的标准。重新修订失业保险条例,将大学生失业保险列入其中,对享受资格、享受待遇、监管等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大学生失业保险应属于自愿性保险。
大学生基本没有收入,每个大学生的就业能力与承受风险的能力也不同,一些大学生可能认为自己不需要失业保险,强制性保险会对他们产生消极的影响。
所以,采取自愿性保险,更易被大学生所接受。同时,如果毕业生成功就业,学生自行缴纳的个人账户部分应计入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这样有助于提高大学生参加失业保险的积极性。
第三,建立全国联网的大学生失业保险信息系统。
该信息系统详细记录大学生的缴费、贷款、是否就业等情况。大部分大学生毕业后会选择新的城市工作,建立全国联网的大学生失业保险信息系统,有利于劳动就业机构及时查询毕业生就业情况,防止毕业生骗保,同时,有利于个人账户基金转移。
第四,防范大学生道德风险和信用风险,监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防止大学生毕业后为了领取失业保险金而故意不去找工作的道德风险。对于未就业毕业生,监管部门应做好调查,查明其未就业原因,对可以就业但未就业的毕业生不予发放失业保险金。
将失业保险缴费贷款记录录入大学生的诚信系统,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并进行重点教育,督促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偿还贷款。为防止大学生就业后仍领取失业保险金,用人单位要及时汇报大学生就业情况,录入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对于失业保险贷款情况,用人单位也要加强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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