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保险法 > 保险类别 > 失业保险 > 特困失业人员爱心助保实施办法

特困失业人员爱心助保实施办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11 11:36:48 人浏览

导读:

如皋市公布《特困失业人员爱心助保实施办法》,设立爱心助保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来帮助特困失业人员及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使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能够按月领取养老金,实现老有所养,促进社会和谐。据了解,爱心助保的帮助对象

  如皋市公布《特困失业人员爱心助保实施办法》,设立爱心助保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来帮助特困失业人员及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使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能够按月领取养老金,实现老有所养,促进社会和谐。

  据了解,爱心助保的帮助对象为我市户籍常住人口、企业养老保险属于全市统筹范围内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无力续缴的特困失业人员。

  办法明确,凡符合夫妻双方均为失业人员、单亲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以及因病致贫人员(当年医保结算年度个人负担医药费剔除各项救助后超过2万元的)情形之一者,均可以申请养老保险爱心助保借款。

  爱心助保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爱心助保与社会保险补贴不得同时享受,爱心助保的运行规则是自愿申请、审核批准、借资助保、归还本金、免收利息。

  办法规定,爱心助保的基本方式是政府筹集爱心助保资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向受助对象提供助保借款,帮助其及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受助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月领取养老金后,以本人养老金分期归还助保借款本金,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