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保险缴费满10年多拿4月失业金
导读:
缴费满10年可以领24个月失业金,大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最长为24个月的失业金,保障基本生活。南京市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对失业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并从7月份开始执行。
缴费满10年多拿4个月失业金
根据新调整的政策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每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4个月。
而在这之前,失业金的领取时间是按照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来计算的,缴费满一年给予两个月的失业金待遇,最多不超过24个月。可见缴费满10年享受的失业金期限为20个月,缴费满11年领取期限为22个月,只有缴费满12年领取期限才为24个月。这次的政策调整,给缴费达到10年、11年的失业人员增加了4个月、2个月的失业金待遇。
大龄人员可延长领取失业金
今后,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南京市户籍失业人员,可申请延长领取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1、女性4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男性5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2、参加失业保险满15年,其中在南京市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延长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当地同期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的 1.3倍发放。
这对大龄失业人员无疑是个利好。这部分人员到了这个年龄段失业的,很难再找到合适的工作,生活比较困难。有了延长领取政策后,他们可以一直领取失业金直至退休。目前南京市的低保金为400元,那么他们每个月可以领取到520元的失业金,如果低保待遇调整,他们的失业金也会“水涨船高”。
外地人可以在南京领失业金
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非南京市户籍失业人员,可选择在南京市领取或回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选择在南京市领取的,应在南京市暂住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参照南京市户籍失业人员进行管理服务。回户籍所在地的,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失业保险关系转至本人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一并划转,具体金额按照失业人员应当享受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倍计算。
两种方式自己选择,可以在南京享受也可以回户籍所在地享受,而之前外地人失业后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金的做法取消了,只能按月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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