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地税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的通知
导读: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地税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7-8-11
执行日期:2007-8-11
各驻哈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做好哈尔滨市企、事业单位的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等工作,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失业保险条例》( 国务院第 258 号令)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劳动部1号令)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部2号令) 、《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哈市政府157号令) 等文件有关规定,对未按有关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通知如下:
一、根据属地化管理的要求,凡是在哈没有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等)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在2007年8月31日前到市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的参保、登记和缴费等事项。
二、对于没有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单位,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通过哈尔滨市地税征缴系统预收失业保险费及滞纳金。
三、办理新参保的单位需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和地税税务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参保登记发生变更的单位需携带地税部门《变更登记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及最近两个月的财务传票。
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的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及电话:
单位 地址 电话
哈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道里区友谊路423号 84871985
84871986
道里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道里区抚顺街98号 84543981
道外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道外区南康街54号 88344205
南岗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南岗区和兴路239号 87511870
香坊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香坊区西骑兵街10号 53925521
松北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松北区松北1路53号 88107365
平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平房区新城里街副2号 86511677
哈尔滨市地税局、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年8月11日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地税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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