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按月支付到参保职工的银行卡中
导读:
从2010年起,首府乌鲁木齐生育保险将采用新的结算方法。从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生育保险处了解到,为方便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乌市自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行生育保险网络结算,所有生育或计划生育保险结算按新办法执行。
新老办法最大的差异就是: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的就医费用由以往的先行垫付到如今的直接刷卡就医,生育津贴也由过去的单位转发变为直接按月支付到参保职工的银行卡中。在采访中,曾享受过生育保险待遇的首府某单位女职工李荣说,4年前她生孩子时,不仅前期垫付了将近5000元的住院费,而且5个多月后才领到钱。现在,不用垫钱每个月还能拿到“工资”。
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生育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参保人员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做产前、产后检查、生育及做计划生育手术的,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限额以内(含限额)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发生医疗费用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个人不支付费用;未超出限额的结余部分,可以用于产后检查、产后康复治疗等;超过限额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与个人结算。生育津贴支付标准则是按照参保女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前一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再乘以产假天数来计算的。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报来的生育保险医疗信息及时审核,自参保女职工生育或流(引)产的次月开始,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按月支付至参保女职工本人银行卡。
值得一提的是,新旧制度的交接,肯定会有一部分人处于“交接区域”中。对此,新办法也给予相应解决办法:2010年1月1日前已生育或做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女职工或男职工配偶,现可直接持相关材料到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三楼社会保险管理局工伤生育待遇审核科办理现金结算。
结算流程
按照新结算办法,2010年1月1日以后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的)生育的,应当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居住的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办理生育保险备案手续后,持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产后检查及生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做计划生育手术的,可直接到本市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做计划生育手术;其中做流(引)产手术领取生育津贴的,应在流(引)产或流(引)产后及时到所居住的街道办事处办理相关手续;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的做计划生育手术也需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居住的街道办事处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持男职工社会保险卡等证件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计划生育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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