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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社保:为你撑把“保护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04 17:22:47 人浏览

导读: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进城务工,已形成一支庞大的就业群体,为成都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的工伤、医疗、养老等问题也因此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2003年1月,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成都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进城务工,已形成一支庞大的就业群体,为成都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的工伤、医疗、养老等问题也因此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2003年1月,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建立了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的综合社会保险,将非城镇从业人员的工伤、医疗、养老等也纳入到了社会保障体系中。

  据介绍,成都市综合社会保险包括了工伤补偿、因病或者非因工伤住院医疗费报销、老年补贴三项待遇保障。今天,我们将首先介绍工伤补偿和老年补贴。

  工伤补偿给你解除后顾之忧

  案例:2005年10月,成都某装饰公司在省外施工中,发生了4死5伤的重大安全事故,由于该单位为该9名职工参加了综合社会保险,因此社会保险经办处机构向9名职工及家属支付了100多万工伤补偿金,及时化解了企业倒闭的风险,合理补偿了死伤人员及其家属。

  2005年11月,成都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某员工吴某参加了综合社会保险,就在参保的第二天,该员工即因工伤事故生亡。在经过事故认定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其家属支付了近20万元的工伤补偿金,妥善解决了家属补偿、安置问题。

  类似于以上的情况其实经常在我们身边发生,但是在综合社会保险(工伤补偿)出台之前,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的人生安全以及相关补偿是没有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所以长期以来一旦这一群体发生工伤事故基本上都是私下解决或是自己担当损失部分。

  有关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后,凡是在参加了综合社会保险,发生了工伤事故的,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就可享受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另外,在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还可获取生活护理费。

  据相关部门介绍,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领取工伤残津贴。如果是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因工死亡的,其直系家属可按找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按月发放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中,一次性享受工伤补偿长期待遇包括有:一次性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确认安装了辅助器具的还可享受一次性辅助器具更换的补助费用)、以及因工伤亡人员的供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老年补贴使你安享晚年案例:赵某,男,25岁参加综合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基数1220元/月,每月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为97.60元。假设该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为35年,缴费基数每年按5%递增,到60岁时其一次性领取老年补贴金额约为153105元。[page]

  如果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了综合社会保险,按综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8%为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建立老年补贴个人账户。个人交纳的5.5%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2.5%从单位缴费中划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年4月30日以前对上年度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按当时人民银行规定的居民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计入一次利息。

  据介绍,凡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且累计缴费满1周年的在成都市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均可享受综合社会保险老年补贴。其领取的标准则以以下公式为准: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综合社会保险年平均缴费基数×本人累计缴费年限×0.6%。参加综合社会保险以前曾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有的缴费年限与综合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如果已参加综合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已由非城镇户籍转为城镇户籍的,应当改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执行,原有的综合社会保险老年补贴个人账户存储额全部转入新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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