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险正制订 深圳“救命钱”仍无期
导读:
“‘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为何是两个概念?”“‘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究竟由谁管?什么时候能出台?”“车祸救治费到底该谁出”的文章发表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读者纷纷致电,对相关问题表示质疑。记者带着这些问题,再次走访了相关部门。
保监委:“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将取代“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和‘第三者强制责任险’是两个不同概念?”
带着这个疑问,记者来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寻求答案。保监委深圳监管局办公室的周丽容女士接待了记者,她始终没有对“两个概念的说法”作肯定的评价,但也没有否定这种说法,只表示:“目前国务院正在制订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条例,保监委只在经费、条款费率等方面做技术上的支持,具体的条例出台时间不清楚”。她还告诉记者,“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如果出台,“第三者责任险”将没有存在的必要。
这是否意味着,曾经买了“第三者责任险”的人将面对手中合同作废,需再买“强制险”才能获得理赔呢?记者问周女士。对于这一突如其来的问题,周女士似乎没有准备,在沉思了一会儿之后,叫来保监委的一位律师询问。该律师表示,“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条例出来后,应该会对各种新产生的情况有说明,现在尚无法作出回答。
周女士最后也表示,新的交通法规出台后,配套的法律法规的确未跟上,造成了一些相关部门的困惑。
交警局:“救助基金”可能由新组建机构管理
在采访过程中,保险公司、红十字会等部门都认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最终应该由交警局管,于是记者昨日再次来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了解“救助基金”的设立情况。“‘救助基金’目前国家正在研究组建中,但它作为国家法规的配套,即使出台了,也肯定不由交警局一家来管,必然由政府来指定或者由政府新组建一个机构来管理。”深圳市交警局副局长马增雄这样告诉记者。
“救助基金”资金来源将怎样组成?马增雄认为,按规定从“第三者强制责任险”中抽取的费用肯定是资金的主要组成部分;此外,财政方面应该有一定的拨款,社会捐赠也将可能是来源之一。他同时还表示,“新交通法”
本来是一部人性化的法规,但由于“社会救助基金”迟迟未出台,相关的配套条例和法规也不完善,使相关部门在处理事故、抢救、救治等工作上都处于被动状态,交警局现在只能和医院、保监委开会,协调落实好工作。而至于“救助基金”究竟什么时候能出台,他无法预测。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年仅11岁的消费者蒲贝奇,1999年5月8日在成都城隍庙大发市A—128号店购买了一台价值80元的S686快乐牌电脑学习机,6月18日出现电源不通的故障。6月2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
武汉市工商局针对近来江城市场上频发的各类医药广告“陷阱”,发布今年第19号消费警示: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广告有7大陷阱,购买应警惕。近日,汉口肖女士一连两次购买一种
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追偿原则的原因为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者身体,是无法确定其价值的。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被
当事人购买了一年的保险是可以退的,但仅限于长期的健康保险,且必须符合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退保相关条款。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团体意外保险拒赔的理由有:故意伤害或杀害被保险人造成伤残或死亡的;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被保险人殴斗、酒后或者吸食毒品造成伤残或死亡;酒后、吸毒、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致残,且已交足四年保费的情况下也是不会获得赔偿的,因其属于保险人免责的情形。我国《保险法》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车辆过了户之后其保险是仍然有效的,但是保险同样需要进行过户才可以对过户后的车辆所有人生效的。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
商业险中保险公司可以拒赔的情形有:路过坑洼处车子受损;车身无辜被划;高温时节遇上爆胎;事故发生时未通知保险公司等。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保险人将禁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