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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19 01:05:31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视为工伤,劳动者或其遗属可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工伤保险认定需提交的材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核心内容: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视为工伤,劳动者或其遗属可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工伤保险认定需提交的材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期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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