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给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能否因死亡收回
导读:
编辑同志:
我儿子是一私人没有登记的煤矿的矿工,下井工作半年多,矿主一直没给他上工伤保险,前不久因事故受伤,定为二级伤残,因矿主不肯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20年的本人85%的工资)和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的医疗保险费都由当地保险机构支付。给付不久我儿子病逝,保险机构向矿主追索这笔费用时,矿主以我儿子不足20年死亡,向我追回伤残津贴等相关部分的费用。请问,已给付的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可否因我儿子的死亡收回相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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