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实施新版《工伤保险条例》
导读:
明年元旦起,武汉市将开始施行新版《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对工伤认定范围、工伤保险金额等都做了扩大和提升。日前,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新条例”中最受市民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增长2倍多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共增加了3条,修改了22条,其中实质性的修改约15条。主要有以下变化:
最引人注意的就是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将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的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较原标准增长了2倍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
二是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
三是将认定范围,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
四是对于事实清楚、双方无争议的工伤认定申请的认定时限,由原来规定的60天缩短为15天。
五是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减轻参保用人单位的负担。
六是增加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的新规定,使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救治。
武汉市工伤保险如何执行
武汉市自2005年1月1日实施工伤保险制度以来,已有3.1万个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达172万人,职业人群覆盖率达90%,有近3万名新、老工伤职工,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
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职工发生工伤时,应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和新洲区职工发生工伤时,应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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