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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实施新版《工伤保险条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12 01:53:19 人浏览

导读:

明年元旦起,武汉市将开始施行新版《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对工伤认定范围、工伤保险金额等都做了扩大和提升。日前,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新条例中最受市民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读。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增长2倍多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共增加了3条,修改了22条,

  明年元旦起,武汉市将开始施行新版《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对工伤认定范围、工伤保险金额等都做了扩大和提升。日前,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新条例”中最受市民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增长2倍多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共增加了3条,修改了22条,其中实质性的修改约15条。主要有以下变化:

  最引人注意的就是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将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的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较原标准增长了2倍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

  二是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

  三是将认定范围,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

  四是对于事实清楚、双方无争议的工伤认定申请的认定时限,由原来规定的60天缩短为15天。

  五是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减轻参保用人单位的负担。

  六是增加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的新规定,使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救治。

  武汉市工伤保险如何执行

  武汉市自2005年1月1日实施工伤保险制度以来,已有3.1万个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达172万人,职业人群覆盖率达90%,有近3万名新、老工伤职工,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

  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职工发生工伤时,应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和新洲区职工发生工伤时,应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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