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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农民工工伤保险网上申报开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6 14:04:14 人浏览

导读:

记者从深圳市社保基金管理局获悉,为方便企业、尤其是工伤多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该局在近日正式开通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相关规定,深圳市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注册地不在深圳,但在深圳承接施工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其员工未在注册

  记者从深圳市社保基金管理局获悉,为方便企业、尤其是工伤多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该局在近日正式开通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相关规定,深圳市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注册地不在深圳,但在深圳承接施工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其员工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都应该在深圳为员工申报工伤保险。

  建筑施工行业是工伤发生频率较高的领域,为切实维护该行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深圳在去年3月发布了《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建筑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用征收、使用作出了新规定。按照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本企业从事建筑施工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可选择以工程项目一次性缴费形式或逐月缴费,不参保的企业将被查处。

  据了解,一次性缴费的标准是:2009年2月27日(含当日)以后施工的项目(以中标日期和合同日期为准),按税前工程造价的0.06%计取;对于2009年2月26日以前开始施工的项目,以工程项目一次性缴费形式参保的,按税前工程造价的0.06%×[(合同工期总天数-已施工的工期天数)÷合同工期总天数]计取。工程项目追加工程造价的,应当按规定重新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补缴差额部分。

  以工程项目一次性缴费形式参保的农民工,在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内发生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按深圳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核发工伤保险待遇。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缴交工伤保险费期间雇用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及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深圳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标准予以支付。对于未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的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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