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00多名“老工伤”人员纳入“老工伤”范围
导读:
“"老工伤"人员大都是各类国有企业职工,曾为企业生产经营流过汗,在生产岗位上负伤,人社部门要尽最大努力服务好这些特殊人员。”湖北省襄阳市人社局局长郭发友近日说。2007年8月至2010年8月,襄阳市人社局相继两次出台政策,先后将9200多名“老工伤”人员纳入“老工伤”统筹管理范围。
工伤统筹为“老工伤”撑起“保护伞”
陶大根是名副其实的“老工伤”,从2006年10月9日住进襄阳市职业病防治医院至今一直没有出院。
陶师傅参加工作后在襄阳市一家国有企业水泥厂从事烧窑工多年,由于长期接触粉尘。经当地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尘肺病。从2002年起,陶大根先后3次到职业病防治院住院治疗。
2005年5月1日,陶师傅病情加重,只好再次到职防院治疗,带了家里仅有的500元钱。医院规定至少交1000元钱才能住院。妻子张朝凤哭了。值班医生向院长魏付有请示。魏院长回答:“先治疗,再交费”。
经病友指点,陶大根在妻子陪同下来到当地劳动保障局寻求援助。当时工伤医保科科长朱国琳问明情况后立即将情况向有关领导做了汇报。鉴于陶大根特殊情况,劳动保障局经研究后决定,采取让职防院先挂账办法,使陶大根病情及时得到控制。
2007年8月,襄阳市政府决定从国企改革预留经费中划拨1500万元解决市直国企“老工伤”医疗费问题。该市出台政策规定:2003年市属国有企业破产或改制时,凡是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伤残等级的工残人员,在企业破产或改制时没有预留后续治疗费的,可按政策规定纳入工伤保险支付范围。
于是,陶大根在职防院住院2年多时间产生的近20万元医疗费得到解决。市直国企5228名“老工伤”人员,纳入当地“老工伤”统筹管理。
良好服务让“老工伤”无后顾之忧
陈万修于1971年参加工作,被安排到襄阳市东巩煤矿当矿工。1975年7月,煤矿出现冒顶塌方,一块煤矸石砸在他后背上,使其胸11、12部位及腰1、腰2部位严重受损,胸椎以下失去知觉,大小便失禁。陈万修于1984年初回到老家枣阳市。煤矿每年只发550元医疗费。
1994年,经当地劳动能力委员会鉴定,陈万修被评为一级伤残,被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
最让陈万修感动的是,2008年5月,他脊椎发炎,吃药打针都不管用。他从报纸上看到一则“脊椎颗粒”对治疗脊椎病具有较好疗效广告后,便试着给当时襄樊市市长李新华写信讲了自己病情和想购买此药想法。没多久,襄阳市劳动保障局派了2名工作人员专程送去4盒他想买的那种药,购价3000多元。之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又通过各种渠道6次给他带去这种药,直到病情得到控制。
在襄阳市,众多“老工伤”像陈万修一样得到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良好服务,使他们无后顾之忧。
严审住院费防止统筹金不当流失
今年4月,驻襄阳市一家国企“老工伤”职工不慎造成右环指掌关节完全离断,被安排到市区一家工伤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审核这家医院申报拟结算医疗费时发现“猫腻”。
总费用高达2.7万元,细看时发现病历注明的心电监护仪使用2小时,费用60元,而清单上记录为10小时,费用200元。病历注明手术用线10根,费用4000元,而清单记录为15根,费用6000元。病历注明使用肌腱线5根,费用1400元,而清单却记录为10根,费用为2800元。
襄阳市人社局按此前与工伤保险定点医院签定协议约定,不仅扣除了这笔虚报冒领收费,还处5倍罚款。
近5年间,该市查处多起虚假冒顶“老工伤”医疗费案例,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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