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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保险业务员兼办存款 骗同村52老人40多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12 09:34:37 人浏览

导读:

在株洲市天元区雷打石镇铁离村,67岁的彭子华最近正为一件事情烦心。2006年至2010年,他在同村的保险业务员唐利梅手中购买了泰康人寿保险。2010年5月10日,他又将1万元存到了唐利梅处,对方承诺年利率为15%,并给他开具了盖有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收据专用章的收据。2011年1
株洲天元区雷打石镇铁离村,67岁的彭子华最近正为一件事情烦心。2006年至2010年,他在同村的保险业务员唐利梅手中购买了泰康人寿保险。2010年5月10日,他又将1万元存到了唐利梅处,对方承诺年利率为15%,并给他开具了盖有“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收据专用章”的收据。2011年1月13日,株洲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挪用资金罪判处唐利梅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原来唐利梅并没有把钱存起来,而是自己花掉了,彭子华担心,自己的1万元怎么找回来?

  与彭子华有同样遭遇的,还有铁离村的另外51名老人,他们被许以高达6%~15%的年利率,也都把钱交到了唐利梅手里。

  卖保险赢得村民信任

  唐利梅是株洲市天元区雷打石镇铁离村人,2002年任中国人寿 (601628 估值,测评,行情,资讯,主力买卖)保险公司株洲支公司业务经理,2004年受聘于泰康人寿保险公司。

  据彭子华介绍,唐利梅一开始做保险的时候,很细心地为村民讲解保险方面的知识,深得老人的喜爱。“那时候,她人很本分,而且还当过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株洲支公司的经理,又是本村人,她爱人还是村里的会计,大家都很信任她。”

  2006年1月份,彭子华在唐利梅那里买了一份泰康人寿养老保险,每年缴纳保险费1570元。

  2002年至2010年8月期间,唐利梅以6%~15%的高额利率为诱饵,非法吸收株洲县雷打石镇铁离村村民彭子华、陈三元、刘后存等人存款共计471450元,并私刻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收据专用章”和“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收据专用章”,用盖有公章的收据作为存单。据经手此案的雷打石镇司法所所长仇米章介绍,被唐利梅吸收存款的村民均为50岁至80岁的老人,大多为铁离村村民。

  此外,株洲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在任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期间,唐利梅共挪用王富安等人保险费98640元(案发后,该公司已垫付这部分保险费)。2011年1月13日,株洲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挪用资金罪判处唐利梅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彭子华一直以为株洲县人民法院的宣判会把“存款”退还给他们,因此当法院判决结果出来后,他不免有些失望。

  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虽然案件的刑事部分已经“尘埃落定”,唐利梅得到了应有的法律惩罚,但彭子华等人的“存款”却一直没有下文。

  仇米章称:“这个案件经过了大半年的时间,当事人多次找到我,人多事杂,处理起来很费力。”考虑到这一点,50多名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选出三个村民作为代表,具体与司法所、法院对接工作,彭子华便是其中一个。

  “一开始,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以这是唐利梅个人行为为由拒绝与村民调解。”为更快捷地与对方保持联系,承办法官朱明华还特意加了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QQ。

  在各方努力下,9月13日,52名受害人与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承诺于2011年9月22日前按受害人存款比例的30%提供资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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