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率匹配方能管好巨灾风险——访瑞士再亚洲区
导读:
2005年,世界范围内巨灾频发,保险业损失惨重。2005年巨灾给保险业造成的损失具体是多少?今后巨灾保险及再保险价格会发生怎样的变化?中国保险业在经营巨灾风险方面需要做哪些工作?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巨灾风险管理专家贺路慈博士。
贺路慈博士是瑞士再保险公司亚洲区巨灾风险经理,负责管理瑞士再在亚洲的巨灾风险业务,监控公司在该地区内的巨灾风险,是公司在亚洲地区内所有巨灾保险事务的联络人。他曾经撰写过一系列有关巨灾保险的专题研究报告。
贺路慈博士说,巨灾风险是指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造成巨灾的原因既可能是自然灾害,也可能是人为破坏。瑞士再对巨灾造成的保险损失一直非常关注,每年都会出版专门的研究报告。从1970年至今30多年对巨灾风险的分析结果来看,全球保险业因巨灾遭受的损失明显呈上升趋势(详细数字见附图)。
目前瑞士再对2005年巨灾保险损失的研究报告还在制作之中,具体数字无法统计出来,但这个数字肯定要超过2004年。瑞士再曾经发布研究报告指出,2004年全球因自然和人为灾害造成的罹难人数超过2.1万人,保险业损失在500亿美元左右——这已经是继1992年、1999年和2001年之后一个创记录的数字。而2005年仅袭击美国的三次飓风——卡特里娜、丽塔和威尔马给保险业造成的损失就已经超过600亿美元。可以预见,今年保险业因巨灾造成的损失又将创下新的纪录。
当记者问到上述情况会不会引起再保险费率的上涨的时候,贺路慈博士解释说,2005年巨灾造成了高额保险损失,肯定会对全球保险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再保险是全球性的业务,一个再保险公司的客户可能来自世界上任何地方。简单地说,再保险公司从客户那里收取的保费会汇总进入一个“池子”,由这个“池子”的资金负责对各种损失进行赔付。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费率必须与风险匹配。具体到每个保险市场,由于竞争程度不同,可能会出现费率与风险不匹配的情况,有些市场有上涨空间。而费率与风险匹配恰当的市场,费率不会有太大变化。
在谈到如何减少巨灾给人类社会带来的损失时,贺路慈博士说,人类在巨灾面前,没有绝对安全的说法。面对巨灾,不论事先准备得多充分,最后都会遭受些损失,只能说准备得越充分,损失就越小。应对巨灾,做防范措施的重点是要减少人员伤亡,其次才是减少财物及金融损失。针对可能发生的巨灾风险,政府、相关机构及社会团体等要在基础设施、灾害防范、人员疏散、医疗救助等方面做好准备。
此外,作为专门经营风险的产业,保险有助于减轻由巨灾造成的经济损失,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通过保险赔付,可以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偿,保险还有助于减少人员伤亡及金融损失,帮助人类重建家园。
贺路慈博士分析亚太地区巨灾风险时认为,目前该地区日本面临的巨灾风险最大,这是因为日本经济比较发达,保险标的大。而中国近年来经济增长很快, 10-20年内中国面临的巨灾风险很可能就会超过日本。因此,中国从现在开始就要在保险方面着手,做好应对巨灾风险的工作,不能搞恶性竞争。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的竞争非常激烈,保单价格连年下降,台风、洪水保险保单的价格过低,与其承保的风险相当不匹配。今年可以说是一个很好的时机,五次台风袭击造成的损失应该为中国保险业敲响了警钟,提醒大家保险费率需要尽快更正到一个合理的水平上。
贺路慈博士强调说,应对巨灾风险,保险业没有容易的办法,也没有更新的方法。惟一的选择就是要严格控制承保条件和保单价格,让费率与风险相匹配。针对中国市场目前恶性竞争比较严重的状态,贺路慈博士提出了三个建议:首先,市场主体应加强自律,对市场负起该负的责任。其次,再保险业要对市场自律负起相应责任,面对巨灾损失连年增长的局面,再保险公司需要采取更严格的承保条件。第三,除了把保险费率调整到与承保风险相适应的水平外,直接保险公司应在原保单设定一个适当的巨灾风险免赔额,以使被保险人也承担一部分风险,这在成熟的保险市场中是一个很普遍的做法。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担保合同:为了防范风险,在与合作方签订合同的时候,应尽量取得对方提供的担保。关于担保合同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担保人不一定是本合同的一方当事
(1)、打截料:首先选料,看直顺和园径大小,但要以寸木不可倒立的要求来确定柱子的上下头,根据丈杆的尺寸(包括上下榫)并适当留出荒料。进行打截料。所谓打截料就是把
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追偿原则的原因为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者身体,是无法确定其价值的。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被
当事人购买了一年的保险是可以退的,但仅限于长期的健康保险,且必须符合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退保相关条款。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团体意外保险拒赔的理由有:故意伤害或杀害被保险人造成伤残或死亡的;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被保险人殴斗、酒后或者吸食毒品造成伤残或死亡;酒后、吸毒、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致残,且已交足四年保费的情况下也是不会获得赔偿的,因其属于保险人免责的情形。我国《保险法》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车辆过了户之后其保险是仍然有效的,但是保险同样需要进行过户才可以对过户后的车辆所有人生效的。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
商业险中保险公司可以拒赔的情形有:路过坑洼处车子受损;车身无辜被划;高温时节遇上爆胎;事故发生时未通知保险公司等。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保险人将禁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