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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保险消费投诉,保监局会受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30 16:53:10 人浏览

导读:

保险消费者要到保监局投诉的事项有哪些?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有违法违规的情形等。如果是因为保险合同条款与保险机构发生争议的,保监局是不受理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保险消费投诉,...

  保险消费者要到保监局投诉的事项有哪些?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有违法违规的情形等。如果是因为保险合同条款与保险机构发生争议的,保监局是不受理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保险消费投诉,包括保险消费者向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提出保险消费投诉和保险消费者向保险监管部门提出保险消费投诉。

  保险消费者反映的事项涉及以下内容,保监局依法予以受理:

  (一)反映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应当由江西保监局负责处理的;

  (二)反映辖区内保险从业人员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应当由保监局负责处理的;

  (三)其他依法应当由保监局负责处理的情形。

  若反映的事项涉及以下内容,保监局依法不予受理,并可以将投诉事项转送保险机构或保险中介机构处理:

  (一)因保险合同条款与保险机构发生争议的;

  (二)因保险销售、承保、退保、保全、赔付等业务与保险机构发生争议的;

  (三)因保险消费活动与保险机构发生其他争议的;

  (四)因保险中介服务与保险中介机构发生争议。

  若保险消费投诉具有以下情形的,保监局依法不予受理:

  (一)投诉不是由保险消费者本人或者保险消费者的受托人提出的;

  (二)保监局已经受理投诉,保险消费者在处理期限内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同一投诉的;

  (三)保监局已经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保险消费者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同一投诉的。

  保险消费者在处理期限内再次提出同一投诉,但有新的事实和理由需要查证的,保监局予以合并处理,处理期限自收到新的投诉材料之日起计算。

  (责任编辑:汤先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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