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保险消费投诉,保监局会受理?
导读:
保险消费者要到保监局投诉的事项有哪些?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有违法违规的情形等。如果是因为保险合同条款与保险机构发生争议的,保监局是不受理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保险消费投诉,包括保险消费者向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提出保险消费投诉和保险消费者向保险监管部门提出保险消费投诉。
保险消费者反映的事项涉及以下内容,保监局依法予以受理:
(一)反映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应当由江西保监局负责处理的;
(二)反映辖区内保险从业人员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应当由保监局负责处理的;
(三)其他依法应当由保监局负责处理的情形。
若反映的事项涉及以下内容,保监局依法不予受理,并可以将投诉事项转送保险机构或保险中介机构处理:
(一)因保险合同条款与保险机构发生争议的;
(二)因保险销售、承保、退保、保全、赔付等业务与保险机构发生争议的;
(三)因保险消费活动与保险机构发生其他争议的;
(四)因保险中介服务与保险中介机构发生争议。
若保险消费投诉具有以下情形的,保监局依法不予受理:
(一)投诉不是由保险消费者本人或者保险消费者的受托人提出的;
(二)保监局已经受理投诉,保险消费者在处理期限内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同一投诉的;
(三)保监局已经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保险消费者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同一投诉的。
保险消费者在处理期限内再次提出同一投诉,但有新的事实和理由需要查证的,保监局予以合并处理,处理期限自收到新的投诉材料之日起计算。
(责任编辑:汤先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保险消费者要到保监局投诉的事项有哪些?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有违法违规的情形等。如果是因为保险合同条款与保险机构发生争议的,保监局是不受理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
核心内容:《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于2013年7月1日公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是为了更好地处理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核心提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店面与专卖店的形式在我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同时也滋生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真对这些问题,并为更好的规范行业的发展,广州消费者协会应广
核心提示:洛阳市消费者协会对于经营者间的购销纠纷、消费者个人私下的交易纠纷、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质期等纠纷的投诉不予受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
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追偿原则的原因为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者身体,是无法确定其价值的。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被
当事人购买了一年的保险是可以退的,但仅限于长期的健康保险,且必须符合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退保相关条款。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团体意外保险拒赔的理由有:故意伤害或杀害被保险人造成伤残或死亡的;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被保险人殴斗、酒后或者吸食毒品造成伤残或死亡;酒后、吸毒、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致残,且已交足四年保费的情况下也是不会获得赔偿的,因其属于保险人免责的情形。我国《保险法》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车辆过了户之后其保险是仍然有效的,但是保险同样需要进行过户才可以对过户后的车辆所有人生效的。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
商业险中保险公司可以拒赔的情形有:路过坑洼处车子受损;车身无辜被划;高温时节遇上爆胎;事故发生时未通知保险公司等。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保险人将禁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