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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费率过高不利国企深化改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15 13:36:23 人浏览

导读:

城镇社会养老保险费率的高低,关系到我国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和改革的推进。因此,合理确定和适当降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费率,对完善我国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深化改革和加快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目前养老保险费率已超过国际通行标准上限

城镇社会养老保险费率的高低,关系到我国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和改革的推进。因此,合理确定和适当降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费率,对完善我国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深化改革和加快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目前养老保险费率已超过国际通行标准上限

经过几年的试点,从1997年起,我国全面推行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模式,即部分积累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养老保险费率可以控制在28%以内。其中个人账户的筹集费率为16%,由个人和企业共同负担,用于支付职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另外6~12%作为社会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原已离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改革时已有一定工龄的职工的部分养老金、寿命长的和收入低的职工的部分养老金以及根据在职职工工资增长而调整养老金水平所需要的资金。但这一模式,在推行初期,社会养老保险费率就高达22%。目前,这一指标已达到30%以上,超过了国际通行标准29%的上限,部分省市甚至已经超过35%。

过高的养老保险费率,使得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增长过快和滚存结余增加过多。1992年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比1991年增长27.67%,1993年比1992年增长32.02%,1991年社会养老保险积累资金189.53亿元,1992年增加到221.78亿元,1993年增加到267.56亿元,1994年底达到300多亿元,可满足当时全国离退休人员近10个月的费用支出。到2003年,全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已达2595亿元,2003年底社会养老保险已积累资金1300多亿元。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决策部门和理论界的人士还认为,要解决未来我国人口老龄化而带来的社会养老基金需要过大问题,还应继续提高保险费率,以便预先积累巨额基金,应付老龄化的挑战,减轻高峰期的老年经济负担。

费率过高不利于国企改革和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固然,提高养老保险费率,增加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和积累,对提高离退休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金收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具有积极作用。但是,按中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人均收入情况,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主要应通过发展经济。预先积累巨额基金既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弄不好还会适得其反。

从国民总产出的分配上看,当年产出供当年使用,而不是把过去数年的产出储存起来供未来使用,这是宏观经济平衡的基本规律。从理论上讲,即使能够积累储存养老基金,也仍存在着再分配的问题。如果需求大于供应,就会出现通货膨胀,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也得不到改善,在职职工的经济负担也不会减轻。因此,只有大力发展经济,增加社会的供给,顺利实现现代化建设的第三步战略目标,才能解决人口老龄化和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增加的问题。否则,经济发展达不到预期的目标,指望依靠积累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去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和养老问题,恐怕只是杯水车薪。[page]
目前,企业负担重,承受能力脆弱,2005年上半年我国亏损企业亏损额为1075亿元,同比上升59.3%,升幅比去年同期提高57.8个百分点, 为1999年以来最高水平。而过高的养老保险费率更加重了企业负担,降低了保险费收缴率,拒缴、拖缴、少缴的现象不断增多,社会养老保险无法起到分担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据劳动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近年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收缴率呈滑坡趋势。一些县市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有的省份的收缴率降到80%以下,在一些地区甚至不足50%。这种局面使城镇养老保险基金难以为继,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难以推进。

综上所述,过高的养老保险费率,既不符合我国的国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低,人均收入低,也会造成社会保险的新问题,不利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扭亏增盈,从而阻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

从理论上讲养老保险费率有8个点下调空间

如何确定一个较合适的养老保险费率,从而推进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进程呢?我们认为应从分析影响养老保险费率的因素入手。

依据保险精算原理,我们可得到养老保险基金平衡关系式,从中可以看到,影响养老保险费率的因素主要是职工退休时的平均预期寿命、职工工资替代率及投资回报率。如果工资增长率长期高于投资回报率,养老金替代率就会下降;反之,如果工资增长率长期低于投资回报率,养老金替代率则会上升。因此,工资增长率和投资回报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养老保险费串的大小。

目前正在推行的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中,工资增长率和投资回报率都被确认为7.5%,显然不够合理。事实上,根据统计资料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城镇职工平均货币工资递增率均在10%左右,而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回报率大都以一年期城乡居民定期存款利率为准,1980~2000年间其平均值为8.7%, 2004年为2.25 %,明显均低于同期的工资增长率。由于实际工资增长率高于投资回报率,从而使我国养老基金的替代率偏高,达到83%,部分地区甚至达到105~110%。过高的替代率水平形成了对养老保险费率的刚性推动,造成国家和企业的沉重负担,最终必然导致财政的“空壳”和“空头支票”。

普遍较低的投资回报率,究其根源,是我国目前僵化的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殖机制所带来的。作为积累性质的养老保险基金,具有现在投保,未来受益的特点。根据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基金增殖机制的规定,养老保险基金80%应用于购买国家发行的社会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债券,其余应存入银行。这在通货膨胀上升、投资保值增殖方式日益多元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显然无法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自我增殖,实际上是在贬值。1994年底,全国城镇养老保险基金滚存余额为305亿元,利息收入仅为23.7亿元,收益率仅为7.9%,近年来,由于央行连续七次降低利率,目前的收益率还在降低。[page]

因此,我们认为,要真正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殖,就必须改革现有养老保险基金增殖机制,允许养老基金在低风险、高回报率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其他项目上投资。我国对基础设施和其它长期投资项目有着巨大的需求,预计在2004~2010年间仅对基础设施投资的需求就高达6000亿美元,但由于我国缺乏投资资金,只好以较高的回报率吸引外国资金。而部分积累式的养老保险制度能形成巨大的长期投资资源。我国目前社会养老保险滚存结余在1300亿元以上,因此,国家应该通过制订专门法规,施以优惠政策,建立风险基金,采取抵押贷款等手段,改革现有的增殖机制,科学地引导养老基金投向基础设施项目,以确保养老保险基金较高的回报率,据测算,该回报率将高于10%。根据保险精算理论,可确定投资回报率为10%,高出的部分作为社会养老统筹资金使用。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及投资机制的改革,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费率完全可以降低。据公式计算所得表明,我国城镇社会养老保险费率可从目前的22%降低到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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