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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推出先行赔付责任保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8 11:16:37 人浏览

导读:

为保障保荐机构的先行赔付责任,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平洋产险和大地产险近日以共保体方式,合作推出保荐机构先行赔付责任保险。所谓先行赔付责任,是由相应发行人在其保荐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中构成...

  为保障保荐机构的先行赔付责任,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平洋产险和大地产险近日以共保体方式,合作推出保荐机构先行赔付责任保险。所谓先行赔付责任,是由相应发行人在其保荐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中构成欺诈发行而引起的。该险种是根据今年实施的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1号文”)设计,该险种针对此类单一风险可提供最高达3亿元的保障限额。

  平安产险高端责任险事业部负责人介绍称,这款保险产品是响应监管1号文保荐机构“先行赔付”风险量身定做,可以提供完整性的先行赔付风险保障,而由大型保险公司组建行业共保体则可以提供长期、稳定的行业风险解决方案。

  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1号文对于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做出明确规定: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欣泰电气”等事件中保荐机构先行赔付的举措充分证明了这一创新制度对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积极意义,也为保荐机构带来先行赔付风险。

  证券行业人士指出,1号文实施后,保荐机构先行赔付责任保险的出现有效填补了证券行业风控需求空白,其多样化的赔付形式更体现出平安产险在高端责任险领域的产品创新实力。

  (原标题:险企推先行赔付责任险最高保额可达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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