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假发票骗取医保30万
导读:
因家庭经济困难,为减轻看病负担,九名患有肾衰竭、白血病等严重疾病的农民,在一年的时间里,采取购买伪造的医院门诊重症发票的方法,先后多次骗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金,总计达31万余元。日前从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检察院获悉,该九名患者均因诈骗罪获刑。
一、顽疾缠身,为钱所困动歪念
2008年,52岁的朱某启被查出患有严重肾衰竭。此后,每周两次的透析成了他维持生命的基本手段。虽然朱某启于2010年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但由于需要长期不间断的治疗,自费部分的医药费用对于没有稳定收入的他而言依然难以承受。
在巨大的经济压力面前,朱某启渐渐萌生了利用虚假发票骗取医疗保险金的念头。治疗期间,朱某启结识了同样身患重疾的老乡黄才保、杨翠红、张明军等8人。交流中,朱某启欲骗取医疗保险金的想法,逐渐被这些经济窘迫的病友们所认同。
二、以假乱真,多次骗保得实惠
2011年1月,朱某启在其就医的医院门口购买了门诊重症假发票,并到所在区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将其报销。因工作人员未识别出发票的真伪,朱某启的第一次骗保行动非常顺利。
在朱某启率先尝到了骗保的甜头后,他身边的病友们开始纷纷效仿。在短短一年的时间里,9名病友分别购买了多张虚假门诊发票,少则报销数千元,多则报销几万元,骗取的医疗保险金总额达人民币31万余元。
三、良心谴责,主动投案揭事实
一次次的蒙混过关给朱某启等人带来了生的希望,同时也带来了良心上的谴责。犯罪后的恐惧感和愧疚感一直在他们心中难以挥散。2012年4月,病友黄才保因为害怕和内疚,主动向区社保局投案,坦陈自己在2011年1月至5月期间,用于报销的5张门诊重症发票均系伪造,同时说出了其他病友的相同行为。
区社保局查证了发票的真伪后,立即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朱某启等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用虚假门诊发票报销的方式骗取国家财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将9人诉至法院。近日,法院先后对9人以诈骗罪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
四、引人深思,完善制度建公平
办案检察官李萱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种保险制度针对的对象、缴费方式、标准和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均不同,同一人员不能重复参加多项基本医疗保险。该案中,部分涉案人员同时享有城镇居民医疗和农村合作医疗双重保险,反映了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滞后。因此,她建议相关部门完善医疗保险基础数据库,做好三种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平台之间及其与定点医疗机构的互联互通,消除重复参保和利用虚假发票骗保等现象。
同时,李萱进一步指出,造成个人重复参保这种“不公平”后果的制度原因在于现行医疗保险体系的城乡分割、群体分割,这种制度延续了城乡差距,造成了实质上的不公平。李萱说,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已经明确,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统一医保的行政管理已势在必行,而如何实现三种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序衔接、协调发展和政策平衡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此外,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农村、贫困家庭的重症人员,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补助也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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