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装货时摔伤保险公司拒赔偿
导读:
停车时,员工在装货时不慎摔伤,能否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车上人员责任险?日前,无锡市滨湖区法院一审对该起保险合同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对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去年8月12日,某公司员工张某在装货时脚踩空不慎摔倒,造成骨折。经工伤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公司为此向他支付了4万余元的工伤待遇。之后公司想起曾于当年5月为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了5万元的车上人员责任险,此时尚在保险期限内。于是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审查后表示,张某情况不属于车上人员险承保范围,拒绝理赔。公司便向法院起诉。
法院查明,双方签订的《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第六条载明:“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害,对被保险人应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应当支付的赔款后,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而张某摔伤时,车辆处于停车状态。法院认为事故与与车辆的使用无关,保险机动车无事故责任,不属于车上人员责任险承保的范围,保险公司无需在本案中对公司负理赔责任。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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