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导读: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险行业也愈加繁荣发展,人们愿意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来预防未知的风险,保险法就是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那我国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保险法规定的理赔时效是多久?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该原则是保险法持有的原则。
(1)该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即,禁止将保险作为赌博的工具以及防止故意诱发保险事故而牟利的企图。如果不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那么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但毫无损失,反而可获得赔偿或保险金,这就会诱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意促成保险事故发生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者消极地放任保险事故发生而不采取必要的预防、补救措施。
(2)保险利益三要件:合法性+经济性+确定性
a、合法性,是指该种利益必须是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合法的利益;
b、经济性,是指该种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估计的利益;
c、确定性,是指该种利益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利益,即财产如有损害,投保人就会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如,财产的所有人、经营人、保管人、质押权人、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可以认为对投保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2、最大诚实信用原则
由于保险活动具有不确定的保险风险和赔付风险,所以要求当事人讲究诚信,恪守诺言,不欺不诈,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
3、近因原则
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在某一保险事故中,如果主要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即近因)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人就应承担保险责任。
4、其他原则
包括:合法经营原则;自愿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二、保险法规定的理赔时效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保险法的基本原则”的相关知识,在保险法原则中最重要的原则就是最大诚实信用原则。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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