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这些与保险相关的新规定实施了
导读:
九月份起,与保险有关的新规也开始实施了。那么相关的新规定有内地人赴港买保险需要签署声明书、志愿者服务前需要配备保险、旅行社应与公司协商投保年龄、流动人员医保随人走等。下文为您一一介绍。
从9月1日起,有许多新规即将实施,其中与保险相关的新规定梳理如下。
赴港买保险新规
内地人士投保需签署声明书
香港保险业为了整顿内地市场港险销售乱象,防控风险保护投资人利益,其监管部门近日对香港主要保险机构下发了相关文件,要求从9月1日起,内地客户投保香港保险需要额外签署一份“内地人士在港投购人身/寿险保单重要资料声明书”,以确保内地顾客清楚所购买的保单详情。
声明中明确表示,“保单的整个销售过程必须在香港境内进行,且所有投保文件亦必须在香港境内签署。任何在内地进行有关本保单的销售行为,不受香港法规监管。”
当中对销售过程、保单红利、汇率等风险进行定义并提醒,并要求中介机构在向内地客户销售时需逐一向消费者解释说明清楚,避免销售误导的发生。
首部《慈善法》出台
志愿者服务前需配备保险
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将正式施行。
随着慈善法的确立,以及其后的相关司法解释、各地实施细则的出台,志愿者人身保险或将得到更高层次的保障。
《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慈善服务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要建立志愿者注册、志愿服务记录和评价制度,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对有良好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国家鼓励慈善组织为志愿者购买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
《慈善法》涉及慈善组织的申请登记、监督检查和个人发布求助等问题。其中明确了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三类慈善活动主要参与主体,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明确了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要实行更特殊的优惠。允许企业捐赠结转以后三年扣除。
“老年游”标准出炉
旅行社应与公司协商投保年龄
国家旅游局批准公布的《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从9月1日起实施。
《规范》在旅游保险方面指出,组团社应与保险公司就旅游意外险的投保年龄上限进行沟通协商,为更多老年旅游者提供保险保障。保险事故发生后,组团社应协助老年旅游者或其家属向保险公司索赔。
《规范》要求,旅行社不得对游客年龄进行限制、不得拒绝老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参团;包机、包船、旅游专列、百人以上老年团应配随团医生;老人出游连续乘车时间不应超2小时。
流动人员医保随人走
转出到转入只需45个工作日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将于9月1日起实行。该《规程》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业务经办。
根据《规程》,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办理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参保人需要在转出地中止参保,及时参加转入地医保,随后在转出地办理转移申请。从转出到转入需45个工作日。
(原标题:新政9月1日这些与保险相关的新规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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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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