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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保险经纪人的规范发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15 22:38:12 人浏览

导读:

一、我国保险经纪人的发展历程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利益,帮助客户选择最合适的保险公司、最合理的价格、最优越的承保条件,并提供全面风险管理和各项增值服务。1998年,中国正式确立了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地位。1999年,保监会首次批准北京江泰、广州长城和

  一、我国保险经纪人的发展历程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利益,帮助客户选择最合适的保险公司、最合理的价格、最优越的承保条件,并提供全面风险管理和各项增值服务。1998年,中国正式确立了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地位。1999年,保监会首次批准北京江泰、广州长城和上海东大3家保险经纪公司进行筹建。2000年,这3家公司先后挂牌开业。然而,政策的“催产”,并不意味着保险经纪人这个新生儿能够就此茁壮成长。截至2005年6月30日,虽然保险中介发挥了保险销售的主渠道作用,但其中通过经纪人安排的保险业务比重还不到2%。2005上半年,保险经纪机构业务规模较同期增长68%,但同时,整个保险经纪机构亏损2984万元,全国200多家保险经纪公司近70%濒临亏损边缘。
  同时,中国潜在的保险市场巨大空间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外资保险经纪进入。自经纪市场对外开放以来,三大国际保险经纪巨头达信、怡安和韦莱集团陆续登陆中国。而在此之前,由人保控股和日本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公司共同设立的中盛国际保险经纪公司也已在北京开业。安博集团在上海考察时也流露出进军中国之意。
  二、我国保险经纪人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一)机构数量较少
  保险经纪制度最发达的英国有800多家保险公司,而保险经纪公司超过3200家;法国有保险公司500多家,经纪公司2400多家;连瑞士也有保险公司30多家,保险经纪公司近1000家。与这些发达国家比较,我国的保险经纪公司机构数量还十分有限。上文中已提到,我国在2000年才有专业的保险经纪机构,在2003和2004年,由于政策的推动作用,出现了一个保险经纪公司筹建的小高峰。而目前,截至2005年6月,我国处于经营状态的保险经纪机构一共才只有234家。
  (二)业务比重过低
  在欧洲发达国家中,通过保险经纪人买保险的投保比例达到50%;如英国60%以上的财险业务是由经纪人带来的。在我国香港,该比例超过70%。美国具有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市场,其中达信和怡安是全世界最大的两家保险经纪公司,能够直接左右美国保险中介业的发展。但从我国的情况看,2003年,全国保险经纪公司的经纪保费收入为49.6亿元,占全部保费收入的1.28%;2004年微升到1.72%;而2005年一季度,保险经纪机构实现保费收入24.18亿元,虽然同比增长63%,但是,仅占全部保费收入的1.64%。也就是说,目前通过我国保险经纪公司购买保险的数量还不足2%,与发达国家的情况有天壤之别。
  (三)专业人才缺乏
  在国外,保险经纪服务范围广泛,既有市场调查、承揽业务等简单服务,又有风险管理咨询、保险方案设计等附加价值高的服务,因此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较高。发达国家根据各自保险市场的要求设置了多种类、多层次的资格认定与等级考试制度,以确保经纪人具有相应素质。此外,还有比较完善的培训体制,除了保险监管当局自己开办学院进行培训外,还借助各类自律机构、专门院校和保险、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培养高级人才。但中国目前的保险经纪公司,因为发展历史很短,几乎是在没有任何操练和演习的状态下进入保险市场的,毫无经验可言。即使总结出所谓的经营技能和管理经验,都不能掩饰其专业技术力量的缺乏。人才匮乏已成为中国保险中介业发展的瓶颈。[page]


(四)从业质量参差不齐
  2005上半年,我国整个保险经纪机构亏损2984万元,近70%的保险经纪公司濒临亏损。已有一些保险经纪公司因经营问题退出了市场。此外,还有一些经纪公司涉嫌违法经营,比如:利用分支机构偷逃税款;不经工商登记和保监会备案,非法从事经纪业务;出假保单、挪用保费严重损害保户合法权益;缺乏长远规划,导致合同纠纷不断等。
  同时,外资的进入,也让国内一些经纪公司备感压力。2005年首季时,经纪收入前3名的位次还是由长安、华泰和江泰三家国内保险经纪公司占据着,而到了第二季度,在前10名排名表中,已有3家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纪收入在前10名中占24.63%。其中,韦莱浦东保险经纪位次已由上一季度的第7名提升至第3名。
  三、积极推动我国保险经纪人的规范发展
  (一)规范发展的必要性
  保险经纪诞生至今已有数百年历史,它的特殊之处在于虽然它代表的是投保人的利益并为其提供服务,但却是从保险人处获得佣金收入。因此,存在着保险经纪人为追求高额收益而损害投保人利益的可能性。早在1556年,西班牙就颁布了有关法令,规定保险经纪人不得在保险业务中认占份额。但是即使是在保险市场发展比较发完善的发达国家,与保险经纪人相关的负面新闻也不鲜见。在英国,也发生过保险经纪人为了获得所谓抽成佣金,故意怂恿客户去那些价格或条款不是最优惠的保险商那里投保。而在2004年10月14日爆出的美国马什保险欺诈丑闻,更是让全球三大保险经纪商马什、怡安和韦莱,成为众矢之的。我国的保险经纪人由于发展的历史很短,更是鱼龙混杂、参差不齐,凸现规范发展的必要性。
  (二)规范发展的主要措施
  1.政府监管。结合我国保险市场的实际情况,对于保险经纪人应该同时兼顾推动发展和规范经营。目前政府的监管作用主要体现以下四个方面:
  (1)准入控制。2004年12月颁布的《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将原有规章中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资本的要求,降为合伙制及有限责任公司制注册资本金最低为500万元。这个新规定,为保险经纪业迎来了发展壮大的良机,也有助于保险市场的均衡发展。
  (2)法律规范。2001年出台的新《保险法》和2002年初《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虽然为建立我国的保险经纪人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但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和行政法规还不完善,需要尽快制定和推出具有可操作性的细则。
  (3)机构监管。我国1998年才成立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专业化监管的历史短,各方面都相对较为薄弱,在人才队伍、知识结构、技术手段和监管理念等各方面都有待进一步提高。[page]
  (4)职责保险。2005年3月颁发的《关于保险代理(经纪)机构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对保险经纪机构的赔偿限额做出明确的规定,目的是使其具备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能力,保证稳定经营。
  2.行业自律。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专门的保险经纪人协会。从今后发展看,我国应尽快成立保险经纪行业自律组织,走上自我约束、共同发展的良性轨道。
  (1)制定自律条例及守则。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制定一系列的自律条例及守则,从经纪人的业务专业水平、职业道德、佣金管理、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来对其加以约束,创造行业内部公平竞争的环境。
  (2)负责人员培训和考核。负责组织保险经纪人专业培训、从业资格审查和考试、行业内部经验交流等。除此之外,还应建立保险经纪人信息档案数据库,对保险经纪人的职业情况进行全面记录和监控。
  (3)进行查询和投诉处理。保险经纪人在从业时必须保持最大诚信,对于出现的不正当营业行为,行业协会应及时出面干预,并设立专门机构接受保险公司、社会公众对经纪人的查询和投诉,进行全面监督。
  3.社会评级。加强社会监督,重视信用评级,是国际保险监管的通行做法。标准普尔、穆迪、惠誉是美国最主要的评级机构,在美国保险市场的社会监督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国真正意义上的保险评级机构也还没有取得实际的进展。这种社会监督的缺位,对政府监管造成了很大压力,也是保险监管体系不健全的表现。建立保险经纪人资信评级制度,既可以消除信息的不对称风险,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又有利于强化保险经纪机构对自身信誉形象的培育。具体看,可由社会上权威的资信评估机构作为评估主体,选取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定性及定量指标,重点围绕企业信誉、高管素质、专业技术能力、履约情况、市场占有率、客户投诉率、客户稳定性以及受国家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处罚的等情况,综合评价,给予合适的等级。
4. 内部控制。内控制度是对内部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称。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首先要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如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其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应切实各司其责,确保机构有效运转。此外,要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有效的内控机制,以覆盖公司的整个业务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如财务制度、人事制度、培训制度、激励制度等,确保机构内部责权分明、平衡制约、运作有序,有效化解保险经纪人的经营风险,最大限度地保证其经营目标的实现。[page]
  
【参考文献】
  [1]朱捷.保险中介:发达国家的现状及其借鉴[J].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5,(3).
  [2]雒庆举.西方发达保险市场风险监管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湖南社会科学,2005,(4).
  [3]王力南.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J].经济导刊,2004,(6).
  [4]朱兆荃.保险中介市场亟待规范发展[N].上海证券报,2004-03-01.
  [5]吴雁萍.论降低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J].保险研究,2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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