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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有哪些特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31 15:52:01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保险合同有哪些特征?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具备的特征包括有偿性、保障性、是双务合同、附和合同、射幸合同等。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保险合同的...

  核心内容:保险合同有哪些特征?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具备的特征包括有偿性、保障性、是双务合同、附和合同、射幸合同等。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保险合同的特征。

  保险合同的特征:

  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保险合同的有偿性主要体现在投保人要取得保险的风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即保险费;保险人要收取保险费,必须承诺承担保险保障责任。

  二、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

  保险合同的保障主要表现在: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一经达成协议,保险合同从约定生效时起到终止的整个期间,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受到保险人的保障。

  三、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保险合同的双务性与一般双务合同并不完全相同,即保险人的赔付义务只有在约定的事故发生时才履行,因而是附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四、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

  附和合同是指合同内容一般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印就好格式条款供另一方当事人选择,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作取与舍的决定,无权拟定合同的条文。

  五、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射辛合同是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并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六、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任何合同的订立,都应以合同当事人的诚信为基础。[page]

  《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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