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公司监管是怎样
导读: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广泛普及,互联网及移动互联已成为保险机构销售和服务的新兴渠道。而对于互联网保险公司监管又是怎样规定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互联网保险公司监管是怎样?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尽管互联网保险产品种类繁多,创新产品层出不穷,但与传统保险产品并没有本质上差别。因此,《办法》未提出单独报备“互联网专用产品”要求,而是采取与线下产品一致的监管要求,由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管控水平、信息化水平及产品特点,自主选择符合互联网特性的产品开展经营。保险监管机构主要通过事中监控和事后监督等措施,实施退出管理以加强对互联网保险产品的监管。
1、保险利益原则。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2、损失补偿原则。财产保险产品应当坚持损失补偿原则,严禁被保险人通过保险产品获得不当利益。
3、诚实信用原则。保险条款中应明确列明投保人、被保险人权利义务,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4、射幸合同原则。保险产品承保的风险是否发生、损失大小等应存在不确定性。
5、风险定价原则。费率厘定应当基于对实际风险水平和保险责任的测算,确保保费与风险相匹配。
1、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合法利益。
2、约定的保险事故不会造成被保险人实际损失的保险产品。
3、承保的风险是确定的,如风险损失不会实际发生或风险损失确定的保险产品。
4、承保既有损失可能又有获利机会的投机风险的保险产品。
5、无实质内容意义、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
6、没有实际保障内容,单纯以降价(费)、涨价(费)为目的的保险产品。
7、“零保费”“未出险返还保费”或返还其他不当利益的保险产品。
8、其他违法违规、违反保险原理和社会公序良俗的保险产品。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互联网保险公司监管是怎样的内容,由此可知,保险监管机构主要通过事中监控和事后监督等措施,实施退出管理以加强对互联网保险产品的监管。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核心内容:互联网保险兴起的客观原因是我国传统保险发展的限制性造成的,首先表现在我国国民保险意识薄弱是引发新兴互联网保险的一个客观原因;其次是传统保险渠道过于强势
核心内容:互联网保险是互联网金融的其中一个模块,互联网金融大致可以分为三类:支付结算类、融资类和投资理财保险类。其中投资理财保险类是投资者通过互联网平台,购买资
核心内容:为了防范互联网保险出现的假保单等问题,我国保监会发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办法》明确互联网平台和保险公司不得相互推诿责任,
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追偿原则的原因为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者身体,是无法确定其价值的。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被
当事人购买了一年的保险是可以退的,但仅限于长期的健康保险,且必须符合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退保相关条款。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团体意外保险拒赔的理由有:故意伤害或杀害被保险人造成伤残或死亡的;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被保险人殴斗、酒后或者吸食毒品造成伤残或死亡;酒后、吸毒、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致残,且已交足四年保费的情况下也是不会获得赔偿的,因其属于保险人免责的情形。我国《保险法》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车辆过了户之后其保险是仍然有效的,但是保险同样需要进行过户才可以对过户后的车辆所有人生效的。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
商业险中保险公司可以拒赔的情形有:路过坑洼处车子受损;车身无辜被划;高温时节遇上爆胎;事故发生时未通知保险公司等。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保险人将禁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