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 对海外投资者是利好
导读: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18日表示,这次《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提高中国保险业乃至整个金融业的国际形象。
这位负责人说,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三家保险公司海外成功上市后,海外投资者十分关心所募集外汇资本的运用情况。这次允许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将有利于满足海外投资者对保值增值的要求,增强投资信心。除此之外,允许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还有三大“利好”:
一是有利于保险公司拓宽资金运用渠道、提高收益和更好地分散投资风险。发达国家金融市场比较成熟,市场容量大,流动性强,各类投资工具齐全,投资品种和期限结构比较合理,符合保险资金特性,能够有效解决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问题。
二是有利于促进保险公司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保险公司在境外运用外汇资金可使国内保险公司尤其是中资保险公司逐步熟悉国际金融市场,积累投资管理经验,从而增强实力,提高竞争能力,也符合党中央提出的“走出去”的发展战略。
三是有利于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平衡,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维护人民币汇率稳定。目前,我国国际收支持续顺差,外汇储备充足。截至今年6月底,国家外汇储备4706亿美元,比年初增长673亿美元。这增加了中央银行投放基础货币的压力。允许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将为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创造有利环境。(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一)大力培育有竞争优势的境外投资主体我国境外企业面临全球竞争的激烈市场环境,因此,境外投资应改变以往那种小规模、分散化的局面,通过联合、重组积极发展以大型企业
我国股票境外上市的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急需资金连续3年盈利,净资产再4亿元以上(5000万)有创汇能力,税后利润10%;企业产品在同行业名列前列国务院现代企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急需资金连续3年盈利,净资产再4亿元以上(5000万)有创汇能力,税后利润10%;企业产品在同行业名列前列国务院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优先考虑
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追偿原则的原因为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者身体,是无法确定其价值的。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被
当事人购买了一年的保险是可以退的,但仅限于长期的健康保险,且必须符合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退保相关条款。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团体意外保险拒赔的理由有:故意伤害或杀害被保险人造成伤残或死亡的;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被保险人殴斗、酒后或者吸食毒品造成伤残或死亡;酒后、吸毒、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致残,且已交足四年保费的情况下也是不会获得赔偿的,因其属于保险人免责的情形。我国《保险法》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车辆过了户之后其保险是仍然有效的,但是保险同样需要进行过户才可以对过户后的车辆所有人生效的。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
商业险中保险公司可以拒赔的情形有:路过坑洼处车子受损;车身无辜被划;高温时节遇上爆胎;事故发生时未通知保险公司等。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保险人将禁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