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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男子离奇诈保 一枪枉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17 20:02:17 人浏览

导读:

凤凰卫视十月十九日消息据台湾媒体报道,在高雄县经营电玩店的角头林福文,因欠下五百多万元债务,竟异想天开,要心腹小弟刘昭男朝他开枪,希望被打成重伤后,可领取三百万元保险伤害理赔及住院给付。因林自称心脏偏右,刘昭男于是朝他左胸开枪,没想到弄假成真,一枪
凤凰卫视十月十九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在高雄县经营电玩店的角头林福文,因欠下五百多万元债务,竟异想天开,要心腹小弟刘昭男朝他开枪,希望被打成重伤后,可领取三百万元保险伤害理赔及住院给付。因林自称心脏偏右,刘昭男于是朝他左胸开枪,没想到弄假成真,一枪打死“大哥”。

弄假成真 大哥自称心脏偏右 嘱小弟:打左胸不怕

案发时,负责侦办本案的高雄县林园分局侦查队认为,全案应是刘昭男受债主所托,与林谈判债务,谈判不成引起杀机。但是法官根据现场无打斗痕迹和证人证词,认定这是一件“乌龙诈保案”。因此将可能面临死刑、无期徒刑的刘昭男,轻判十四年八月。

事前给千元红包酬谢

刘昭男在检警调查及法院审理时坚称,自己多年来受“文哥”照顾,心存感念,绝对不可能杀死大哥,是林福文为诈领保险金,坚称检查过心脏偏右,打左胸不会致命,才会开枪。他还说:“他抓着我的枪口指着自己左胸,叫我开枪没关系,我只好听命行事,没想到变这样。”

尽管法官认定刘昭男是服从指令开枪,但高雄县林园分局侦查队长周大程仍强调:“如果刘真的是要协助诈领保险金,应找人将林福文送医,不可能在开枪后就跑掉。”

判决书指出,林福文是林园当地角头,行凶的刘昭男与林交情极好,长期待在林的身边,尊称林为“文哥”。林欠下五百万元债务后,突然想起多年前曾向国泰人寿投保伤害险和住院给付,因此打算诈领保险金还债。林甚至多次告诉刘,自己的心脏偏右,所以开枪打左胸不会打到心脏,如此一来就可领取伤害理赔。

今年二月十二日下午,当天刚好满二十岁的刘昭男,正与友人泡茶聊天。下午三时左右,他接到林福文电话,两人相约于河堤边见面,两人边喝啤酒边庆生,林再度要求刘开枪打他,以诈领保险金,甚至还拿出一千元红包给刘酬谢。

随后,两人分别开车、骑车到林园工业区的道路旁后,刘依照林的指示,拿枪指着坐在驾驶座的林。刘一度下不了手,但最后还是依照大哥命令,朝胸口开枪,结果子弹射入林福文左胸,贯穿过左肺、心脏及第十一节胸椎,从左下背射出,林因心肺脏出血,出血性休克而死亡,刘则带着枪离开现场。

称心脏偏右不会致命

下午六时,路人发现林福文陈尸在未熄火的自小客车内,立即报警,警方根据路口监视录影带逮捕刘昭男,起出作案用枪弹。刘到案后声称是根据大哥指示开枪。高雄地方法院审理时,查出林确实在九年前曾以自己为受益人,向国泰人寿投保伤害险及住院理赔,最高可领三百万元。

法官传唤刘昭男的女友时,她也作证指出,案发前因林福文频频打电话给刘,她询问后才知道林要男友帮忙诈领保险金,她曾提醒男友“打心脏会死掉”,但男友说林的心脏偏右边,不会有事。

法官认委托开枪轻判

由于和刘昭男喝茶的友人作证刘事后告诉他们,林福文曾包了一千元红包,加上案发现场完全无打斗痕迹,法官因此认定刘是受死者委托开枪,且事后坦承犯行,依杀人、枪炮两罪,将他轻判十四年八月。

尽管事隔数月,但当时开立死亡证明书的医事检验员秦永泰仍有印象,他说,他对死者心脏究竟偏左或右已无印象,但子弹射入、穿出都在左边,“看不出心脏有偏右的情况。”

针对林福文声称自己心脏偏右,亚东医院心脏内科主任杨基誉表示,一般人心脏多在左侧,但天生构造特殊或因脊椎侧弯、肺部疾病,也可能让心脏偏右。天生心脏靠右边者,通常体内器官刚好都会倒转,但对健康影响不大。

刘昭男杀人事件簿

资料来源:判决书

2005/01/15

刘昭男为友人保管1把德制手枪及12发子弹。

2005/01/20

林福文因负债,获知刘昭男持有枪弹后,多次要刘开枪打自己,以诈领保险理赔金。

2005/02/12

凌晨 林福文要求同居女友筹钱,帮自己还债,还说:“下午两点借不到,我就要用枪打自己。”

15:00 刘昭男接到林福文电话要求碰面,两人约在一处堤防边喝酒聊天,决定以开枪方式诈领保险金,林福文还包1000元红包给刘昭男。

16:00 林福文驾车、刘昭男骑机车尾随,两人抵达林园乡一处产业道路,刘站在车外,根据林比划的位置,朝林左胸开一枪后随即离开。

18:00 路人发现林福文尸体报警,警方依路口监视器画面逮捕刘昭男,依杀人罪移送法办。

朝胸开枪 应知可能致死

律师看法

小弟开枪误杀想诈领保金的大哥,有无触犯杀人罪?律师看法歧异。律师朱元宏说:“小弟是触犯不确定杀人罪,因为拿枪朝人的胸部开枪,会造成死亡的可能性显而易见,即使无直接杀人犯意,也达到间接故意杀人的犯意。”

证据而定罪

律师陈世煌也认为,拿枪朝人开枪,不可能不知道会有死亡的可能性,所以不能辩称是因为枪拿偏了、射不准,而依过失致死罪论罪。

但律师林志忠表示,开枪小弟的犯行可能介于“间接杀人罪”和“过失致死罪”之间。他解释,虽然众人均认为朝人胸部开枪,哪有不死的道理?理应归为《刑法》第十三条的不确定杀人罪,“但小弟听信大哥的话,大哥说心脏偏右边,所以朝左打,当然不会死,他开枪时,主观上确信打不死大哥,所以应为过失致死罪。”至于何者才对,要视掌握的证据而定。

杀人罪是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或死刑的重罪;过失致死则是两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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